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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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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註冊處處長已指明25款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表格,以施行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IVA部,《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 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 內的相關條文。

    你亦可在本處位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詢問處購買載有全套表格的唯讀光碟(每隻光碟為港幣30元)及個別表格的印文本(每份表格為港幣4元或7元)。請參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指明表格(印文本/唯讀光碟)價目表」(pdf格式) 及「如何取得指明表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資料單張 (pdf格式)。

    重要提示:
    • 公司註冊處處長 (「處長」) 從交付處長的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用於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列的目的。
    • 所有中英對照表格必須劃一以英文或中文申報。如表格並非中英對照,請用與表格相同的語文申報各事項。如以中文申報資料,請使用繁體字。
    • 交付整份指明表格,包括載有不適用項目的資料頁。填表須知及未經使用的續頁無需提交。
    • 如以港幣劃線支票繳付費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請郵寄現金。
  1. 成立
    1.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法團成立表格
    表格編號 : *OFCNC1 (SFC)
    3,034港元
    [條文 112C(1)(a)]
    (此表格須連同IRBR3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付公司註冊處)
     
     
    2.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表格編號 : IRBR3
    (稅務局局長指明格式的通知書)
    (此通知書須連同表格OFCNC1(SFC) 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付公司註冊處)

    註:有關換領商業登記證的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的網頁。
     
     
    遷冊
    3.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遷冊表格
    表格編號 : *OFCN1 (SFC)
    3,034港元
    [條文 112ZJC(1)(a)]
    (此表格須連同IRBR3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付公司註冊處)
     
     
    4.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表格編號 : IRBR3
    (稅務局局長指明格式的通知書)
    (此通知書須連同表格OFCN1(SFC) 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付公司註冊處)

    註:有關換領商業登記證的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的網頁。
     
     
  1. 核數師
    5.
    表格編號 : OFCA1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免任核數師通知書
    [條文 140(4)]
     
     
    6.
    表格編號 : OFCA2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核數師辭職通知書
    [條文 138(3)]
     
     
    更改公司名稱
    7.
    表格編號 : *OFCNC2 (SFC)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
    1,405港元
    [條文 9(4)]
    (此表格須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付公司註冊處)
     
     
    董事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董事)
    8.
    表格編號 : *OFCD1 (SFC)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委任董事通知書
    [條文 106(1)]
    (此表格須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付公司註冊處)
     
     
    9.
    表格編號 : OFCD2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停任董事通知書
    [條文 107(1)]
     
     
    10.
    表格編號 : OFCD3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更改董事詳情通知書
    [條文 107(1)]
     
     
    11.
    表格編號 : OFCD4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董事辭職通知書 (由辭職董事交付)
    [條文 107(2)]
     
     
    12.
    表格編號 : OFCPA1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更改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詳情通知書 (董事)
    [條文 102(6)]
     
     
    法團成立文書
    13.
    表格編號 : OFCIN1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法團成立文書修改通知書
    [條文 15]
     
     
    註冊辦事處及登記冊及紀錄備存地點
    14.
    表格編號 : OFCR1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
    [條文 20(1)]
     
     
    15.
    表格編號 : OFCR2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登記冊及紀錄備存地點通知書
    [條文 68(2) & (4), 98(2) & (3) & 104(3) & (4)]
     
     
    接管人 / 承按人
    16.
    表格編號 : OFCRC1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或承按人行使財產管有權通知書
    40港元
    [條文 174(1) & (3)]
     
     
    17.
    表格編號 : OFCRC2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停任接管人或經理人或承按人不再管有財產通知書
    [條文 175(1) & (2)]
     
     
    18.
    表格編號 : OFCRC3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更改接管人、經理人或管有財產的承按人的詳情通知書
    [條文 175(3)]
     
     
    19.
    表格編號 : OFCRC4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條文 172]
     
     
    20.
    表格編號 : OFCRC5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接管人或經理人的收支摘要
    [條文 172]
     
     
    21.
    表格編號 : **OFCRC6
    向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發出的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的通知書
    [條文 172]
     
     
    清盤(自動清盤)
    22.
    表格編號 : OFCW1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有償債能力證明書
    [條文 177 & 188]
     
     
    23.
    表格編號 : OFCW2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因無能力繼續業務而依循特別程序自動清盤的陳述書
    [條文 177 & 188]
     
     
    24.
    表格編號 : OFCW3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委任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通知書
    [條文 177 & 188]
     
     
    25.
    表格編號 : OFCW4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更改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詳情通知書
    [條文 177 & 188]
     
     
    26.
    表格編號 : OFCW5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停任通知書
    [條文 177 & 188]
     
     
  1. 清盤 (法院清盤)
    27.
    表格編號 : OFCW3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委任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通知書
    [條文 195(a), 228A(10) & 253(1)(b)]
     
     
    28.
    表格編號 : OFCW6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免除清盤人職務證明書
    [條文 226A(1)]
     
     
  1.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


    收集目的

    1. 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及《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任何規定向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處長會作為下列一項或一項以上用途:

      1. 實施《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之條文;

      2. 執行《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之條文;

      3. 讓公眾查閱載有個人資料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登記冊,以使公眾人士能 ─

        1. 確定該公眾人士是否正在 ─

          1. 就某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任何作為的事宜,或就與上述公司的任何作為有關連的事宜,與該公司或其董事往來;

          2. 就管理某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其財產的事宜,或就與管理上述公司或其財產有關連的事宜,與該公司的董事往來;

          3. 與已經以承按人身分就某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財產行使管有權的人往來;

          4. 與在某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第11 部進行的清盤中獲委任為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的人往來;或

          5. 與獲委任為某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財產的接管人或經理人的人往來;及

        2. 確定該公司、其董事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或任何在上述 I (iii)至(v)段所述的人的詳情;

      4. 在收取費用後為任何人提供載有這些個人資料的文件副本;及

      5.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執行公司註冊處關於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的職能。


    獲轉交資料的人士

      1.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在符合法律的限制下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登記冊內供公眾查閱。

      2.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部分個人資料將傳轉予稅務局局長。稅務局局長會把該等資料用於稅務用途,亦可能將資料向法例授權接收的其他人士披露。

      3. 為實施《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或《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披露。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


    收集目的

    1. 依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任何規定向處長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處長會作為下列一項或一項以上用途:

      1. 實施《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

      2. 執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的有關條文;

      3. 讓公眾查閱載有個人資料的公司登記冊,以使公眾人士能 ─

        1. 確定他是否正在 ─

          1. 與法院作出的取消資格令所針對的人往來;或

          2. 與在上述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清盤中獲委任為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的人往來; 及

        2. 確定在上述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清盤中獲委任為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的詳情;

      4. 在收取費用後為任何人提供載有這些個人資料的文件副本。


    獲轉交資料的人士

    1.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在符合法律的限制下在公司登記冊內供公眾查閱。


    公告

    1.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條文,適用於如何使用從公司註冊處公眾登記冊取得的個人資料。任何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如將資料作為並非「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的用途,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均須支付補償,並可能遭受根據該條例而提出的訴訟。

    2. 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和22條規定,任何個人均有權查閱與改正公司註冊處公眾登記冊內有關其本人的資料。如須查閱和改正這些資料,可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5樓公司註冊處,向代表公司註冊處處長辦事的人員提出要求。

*須交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請批准
**不須交付公司註冊處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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