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個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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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 控罪性質 | 判決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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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水泳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4,000元。 | 個案詳情 |
黃頌永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4,000元。 | 個案詳情 |
李俊傑 | 在未獲得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書面批准下成為一間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S(1)條。 在未獲得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書面批准下成為一間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董事,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U(1)條。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被裁定合共六項罪名成立,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 個案詳情 |
安漢潤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3,000元。 | 個案詳情 |
偉昌(中國)有限公司 香港惠億貿易有限公司 中國央基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建業綠色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特思高電子有限公司 深圳思諾微科技有限公司 新港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香港元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3UNRISE (HK) LIMITED 恆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逸輩有限公司 香港獒天科技有限公司 YINGKOU LIYUAN REFRACTORY MATERIAL CO., LIMITED 香港順達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HT MACHINING LIMITED | 未有將公司的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628(1)、641(3)、648(3)條及653M(1)條。 | 十五名被告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分别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及各被判處罰款16,000元。 | 個案詳情 |
TOP RUBY INTERNATIONAL LTD. | 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内,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註冊為註冊非香港公司,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776(2)條。 | 被告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33,200元。 | 個案詳情 |
臻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5,000元。 | 個案詳情 |
超然秘書服務有限公司前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6,000元。 | 個案詳情 |
新思維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前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0,000元。 | 個案詳情 |
進力亞洲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6,000元。 | 個案詳情 |
創富康豐業有限公司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 | 被告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51,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實發有限公司 |
| 七名被告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被裁定合共廿九項罪名成立,分别被判處罰款12,000元、16,000元、16,000元、16,000元、16,000元、20,000元及20,000元。 | 個案詳情 |
洲鼎秘書有限公司董事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及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E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4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洲鼎秘書有限公司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5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香港黎晟秘書有限公司董事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及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E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5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香港黎晟秘書有限公司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5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博海知識產權(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及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E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4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博海知識產權(香港)有限公司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4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御仁堂中西大藥房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750(6)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0,000元。 | 個案詳情 |
CR SECRETARIAL LIMITED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5,000元。 | 個案詳情 |
粵大(香港)國際商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5,000元。 | 個案詳情 |
黛容方有限公司董事 |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合共20,000元。 | 個案詳情 |
黛容方有限公司 | 未有舉行2016及2017財政年度的周年成員大會,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610(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合共8,000元。 | 個案詳情 |
A-CAMPUS INTERNATIONAL LIMITED CATHAY MARBLE MANUFACTURING CO., LIMITED 泓博海外咨詢有限公司 梅里科技有限公司 |
| 四名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處罰款10,000元。 | 個案詳情 |
廣資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4,000元。 | 個案詳情 |
HAIHUA SHIPPING SERVICE CO., LIMITED 香港德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HONGFAKONG CO., LIMITED 香港中建國際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IPOLY TRADING CO., LIMITED 凱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 六名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處罰款10,000元。 | 個案詳情 |
以獨資經營人身分經營業務的個人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6,000元。 | 個案詳情 |
PROGRESSIVE 3 LIMITED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750(6)條。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0,000元。 | 個案詳情 |
數通媒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團體董事的董事 |
| 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合共58,000元。 | 個案詳情 |
星滙資本有限公司董事 |
| 被告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合共24,000元。 | 個案詳情 |
雅邦集團有限公司 港成發展有限公司 新馳實業有限公司 華高置業有限公司 |
| 四名被告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處罰款20,000元。 | 個案詳情 |
宏泰集團有限公司 智聰有限公司 華采貿易有限公司 鷹明有限公司 鼎峰資源礦業有限公司 TECHTRADE H.K. LIMITED |
| 六名被告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處罰款8,000元。 | 個案詳情 |
李何創投有限公司 馬嘯酒莊有限公司 |
| 兩名被告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處罰款20,000元。 | 個案詳情 |
香港港森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 | 被告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5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香港伊人佳人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F(1)條。 | 被告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8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 個案詳情 |
正大按揭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顧實情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750(6)條。 | 被告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5,000元。 | 個案詳情 |
康宏中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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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中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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