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司、有限責任合夥、有限合夥基金、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信託公司和註冊受託人法團提供辦理註冊成立或登記的服務,並登記公司及其他實體按照有關條例規定須交付的文件。
向公眾提供本處所備存公司和其他實體的資料的查冊服務。
確保公司和其他實體及其高級人員履行相關法例下的責任。
執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
處理放債人牌照的申請/續牌及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就與公司法及相關法例有關的政策及立法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快捷及有效地達至上述各項目標,並在客戶可接受的收費水平及時間範圍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