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了適應性網頁設計後,你可簡易地變更字型大小,配合個人需要。
快速鍵假如你使用桌上型電腦瀏覽「公司註冊處」網頁,近代的瀏覽器可讓用家按著Ctrl鍵(在Macintosh鍵盤上是Command鍵)和+/-鍵來放大或縮小字型,而按著Ctrl鍵和0則可回復預設大小。
使用智能電話和平板電腦時,你只需在螢幕上滑動手指便能放大或縮小圖文。
選項單你也可透過選項單來變更字型大小。下列的網頁瀏覽器各有不同操作:
Chrome在頁面的選項單選擇「縮放」,然後按「+」放大。
Firefox在「檢視」一欄點選「縮放」,再選擇「放大」。你也可在頁面的選項單按「+」或「-」來放大或縮小字型。
Internet Explorer / Edge在「檢視」一欄點選「文字大小」,選擇「較大」或「最大」。你也可按IE的設定標記點選「縮放」,再選擇合適的百分比或「放大」。
Opera在「檢視」一欄點選「縮放」,再選擇合適的百分比。
Safari在「檢視」一欄選擇「放大文字」。
免責聲明公司註冊處並沒有認可特定的瀏覽器或建議使用哪一個瀏覽器。本文內容包括部分常用的瀏覽器,但提及某一個瀏覽器並沒有暗示任何認可或建議的意思。
公司註冊處處長已指明83款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開始使用的表格,以及9款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下開始使用的表格。
以MS Word 格式及可輸入資料的Adobe pdf格式製備的指明表格,可從本欄下載。你亦可在本處位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詢問處購買載有全套表格的唯讀光碟(每隻光碟為港幣30元)及個別表格的印文本(每份表格為港幣4元或7元)。請參閱指明表格(印文本/唯讀光碟)價目表(pdf格式)及「如何取得指明表格」 資料單張 (pdf格式)。
公司註冊處處長 (「處長」) 從交付處長的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用於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列的目的。
所有中英對照表格必須劃一以英文或中文申報。如表格並非中英對照 (以星號 * 標示),請用與表格相同的語文申報各事項。如以中文申報資料,請使用繁體字。
交付整份指明表格,包括載有不適用項目的資料頁。填表須知及未經使用的續頁無需提交。
如以港幣劃線支票繳付費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請勿郵寄現金。
以印本形式交付指明表格前,請參閱向公司註冊處以印本形式交付文件登記(pdf格式)及交付文件提示。
你亦可以電子形式經24小時服務的「註冊易」網站交付指明表格及相關文件。詳情請瀏覽「註冊易」。
收集目的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的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 下稱「前身條例」)任何規定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下稱「處長」)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處長會作為下列一項或一項以上用途:
實施《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在前身條例中已被廢除但仍具有持續效力之條文(如有的話);
執行《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前身條例中已被廢除但仍具有持續效力之條文(如有的話) 的有關條文;及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有關條文,讓公眾查閱載有個人資料的公司登記冊,以使公眾人士能 ─
確定該公眾人士是否正在 ─
就《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5(1)條適用的某公司的任何作為的事宜,或就與上述公司的任何作為有關連的事宜,與該公司或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往來;
就管理上述公司或其財產的事宜,或就與管理上述公司或其財產有關連的事宜,與該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往來;
與法院作出的取消資格令所針對的人往來;
與已經以承按人身分就上述公司的財產行使管有權的人往來;
與在上述公司的清盤中獲委任為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的人往來;或
與獲委任為上述公司的財產的接管人或經理人的人往來;及
確定該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或任何在上述 I (iv)至(vi)段所述的人的詳情;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有關條文及在收取費用後,為任何人提供載有這些個人資料的文件副本;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部第7分部的有關條文,披露載有這些個人資料的資料;及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在符合法律的限制下在公司登記冊內供公眾查閱。
載有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的資料,可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部第7分部的有關條文,(i)因應為《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部第7分部有關條文的目的而提出的申請,披露予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訂立的規例所指明的人士;或(ii)因應向法庭提出的申請,披露予法庭命令所指明的人士。
公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條文,適用於如何使用從公司註冊處公眾登記冊(其中包括公司登記冊)取得的個人資料。任何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如將資料作為並非「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述的用途,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均須支付補償,並可能遭受根據該條例而採取的執法行動。
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18 和 22 條規定,任何個人均有權查閱與改正公司註冊處公眾登記冊內有關其本人的個人資料。如須查閱和改正這些資料, 可到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5 樓公司註冊處,向代表處長辦事的人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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