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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持牌放債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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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持牌放債人的投訴


可向以下部門提出投訴:

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2樓
電話:(852) 2860 3574
傳真:(852) 2200 4514

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
電話:(852) 2867 2634
電郵:mlu@cr.gov.hk
傳真:(852) 2530 9001

有關以不當手法追收債款方面的投訴,請到就近警署舉報。

 

其他財務機構

《銀行業條例》(香港法律第155章) 所指的認可機構(包括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是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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