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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持牌放債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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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持牌放債人的投訴

公司註冊處提出投訴

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如果投訴事項是關乎對於放債人牌照的牌照條件不合規的指稱(由香港警務處執行的牌照條件除外),放債人註冊辦事處會進行調查。

你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投訴:

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
電話:(852) 2867 2634
電郵:mlu@cr.gov.hk
傳真:(852) 2530 9001

放債人註冊辦事處會從速處理所有收到投訴,並會在收到投訴後的10個曆日內回覆,如果有關個案複雜,需作詳細調查,則會給予初步回覆。

香港警務處提出投訴

有關以不當手法追收債款方面的投訴或有關收債滋擾,請到就近警署舉報。

對於懷疑涉及違反《放債人條例》(香港法律第163章)及/或由香港警務處執行的牌照條件不合規的指稱的個案,放債人註冊辦事處會將該個案轉介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跟進。

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2樓
電話:(852) 2860 3574
傳真:(852) 2200 4514

 

有關其他財務機構的投訴

《銀行業條例》(香港法律第155章) 所指的認可機構(包括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是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如要對認可機構作出投訴 ,請聯絡相關的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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