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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零一九年二月,粵大(香港)國際商務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編號 : 2605301)一位董事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指其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在一份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的 “適當人選陳述書” (表格TCSP4)內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她不是一名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明知該項陳述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項陳述是否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被告被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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