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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條例》三月三日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新《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其附屬法例(新條例)將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開始實施,標誌香港公司法踏進新紀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二月二十八日)表示:「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主要目標,即加強企業管治、方便營商、確保規管更為妥善和使法例現代化,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說:「我們很高興新條例即將實施,為在香港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現代化的法律框架,並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為讓市民了解新條例所帶來的主要改變和過渡安排,公司註冊處在其網頁設立專題欄目(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index.htm),登載新條例的條文及該處發出的相關對外通告和指引。市民亦可於網上瀏覽其他相關資料,包括新條例的簡介資料、主要修改概要和常見問題的答案等。

政府提醒,新條例生效後,公司須符合新條例下的規定,並以適用的新表格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報表。公司註冊處已設立了專設熱線(3142 2822),解答市民有關新條例的查詢。

新條例開始實施後,現行的《公司條例》(第32章)及其附屬法例內大部分的條文將被廢除。該條例將會改稱為《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主要涵蓋公司清盤事宜。

新條例的大部分條文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開始實施,詳情可瀏覽上載於專題網頁內的《2013年〈公司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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