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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條例》首批附屬法例周五刊憲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為推行新《公司條例》而制訂的首批共五條附屬法例,將於星期五(二月一日)刊憲。

該五條附屬法例為《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公司(會計準則(訂明團體))規例》、《公司(董事報告)規例》及《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政府已就附屬法例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立法會在去年七月通過新《公司條例草案》後,我們隨即展開實施新條例的籌備工作,以期新條例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生效。」

發言人說:「就此,我們會在未來半年制訂配套的附屬法例,以訂明有關程序、行政和技術事宜的規定。正如我們在一月七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附屬法例時所建議,我們會分批向立法會提交該等附屬法例,以利便議員的審議工作。」

「將於星期五刊憲的首批共五條附屬法例,其內容涉及有關公司名稱、公司財務報告及董事報告的相關規定,當中並不包括任何與新《公司條例》下查閱公司登記冊資料相關的附屬法例。」

新《公司條例》就查閱公司登記冊資料方面引入新安排,是因應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間進行公眾諮詢時所收集的意見,一方面要滿足公眾取得資料的需要,另一方面要保障公司登記冊上超過一百萬名現任及前董事的私隱,政府希望在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根據新安排,公眾可查閱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通訊地址和身分識別號碼的部分。這些資料連同董事的姓名,可有助查冊人士核實該名董事的身分。

政府關注傳媒最近對新安排提出的意見,同時亦留意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支持改善查冊制度,以提升公司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的保障。

政府正諮詢專員,研究如何擬備有關附屬法例,亦會就未來路向繼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會與立法會跟進。與新安排有關的附屬法例預期會在本年五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星期五刊憲的首批共五條附屬法例沒有涉及查閱公司登記冊資料新安排的條文。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立法會通過新《公司條例》,為香港公司的成立和運作提供了現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條例旨在提升企業管治、改善規管、方便營商和使法例現代化,從而加強香港作為公司註冊地的競爭力和提升其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政府曾在二零一二年第四季就為推行新《公司條例》而制訂的有關附屬法例徵詢公眾意見,而當局在二零一二年底前收到的意見書已上載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頁(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

政府在制訂將於星期五刊憲的首批共五條附屬法例時,已參考諮詢期間收到的回應,而在制訂其餘附屬法例時亦會考慮公眾的意見。

該首批共五條的附屬法例由財政司司長訂立,將於二月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立法程序。其餘的附屬法例預期於三月及五月分兩批提交立法會審議。

附屬法例會與新《公司條例》同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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