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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高級人員的文件 - 表格ND2A、ND2B、ND4、NN6、NN7、NN8及NN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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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高級人員的文件 - 表格ND2A、ND2B、ND4、NN6、NN7、NN8及NN8C

  • 無法在本處資料庫找到高級人員的紀錄

    申報高級人員更改(包括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代表的委任、停任或資料更改)的文件的錯誤,大部分涉及申報的高級人員姓名不正確或與本處的紀錄不符,公司註冊處因而未能從資料庫找到所申報更改的高級人員資料,亦無法把有關的資料更新。

    建議:

    所有交付本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高級人員姓名必須保持一致。

    例如:如你在 "CHAN Tai-man"首次獲委任為公司董事時以此姓名作出申報,便應在所有申報有關該董事的更改的文件使用"CHAN Tai-man",而不應在申報資料更改的表格使用"CHAN Tai-man David"或"David Chan Tai-man"等,否則本處便無法找到該名董事的資料並加以更新,結果要把表格退回給提交人澄清或更正。

  • 表格所申報屬法人團體的董事∕公司秘書的公司編號

    如屬法人團體的董事∕公司秘書是在香港註冊,申報資料更改(包括董事∕公司秘書的委任、停任或資料更改)的表格必須提供其公司編號,但表格所提供的公司編號往往與本處的紀錄不符。

    建議:
    在申報屬法人團體的董事∕公司秘書的委任、停任或資料更改時,請確保填報的屬法人團體的董事∕公司秘書的公司編號正確,以免表格被退回而資料更新受到延誤。

  • 沒有註明高級人員的身分

    沒有註明申報更改的高級人員的身分,會令本處難以從資料庫找出有關高級人員的紀錄,以致無法更新有關資料。

    建議:
    在交付文件之前,請確保你已在表格上的適當方格選擇及註明正確的高級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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