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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超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編號 : 1119360)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指其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58(4)條,未有在公司董事更改了地址之後十四天的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申報有關更改,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1,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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