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個案詳情

這個頁面的主要內容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二零一四年十月,四名於亞洲世紀有限公司、百遜有限公司、愷升有限公司、CLUB KINGDOM THE CENTRAL GROUP LIMITED、瓏壐有限公司、易成管理有限公司、穎逸有限公司、昂威有限公司、欣綠有限公司、愷恩有限公司及洋溢投資有限公司(「該等公司」) 其中一間或多於一間公司出任董事之人士,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指他們未有就該等公司召開首次或2011年或2012年之周年大會,違反前身《公司條例》(即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生效前之《公司條例》第32章)第111條。

該四名董事並被檢控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在該等公司的周年大會上,將自成立日期起 / 上次損益表結算日期起至不早於周年大會舉行日期前9個月期間結算的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提交公司省覽,違反前身《公司條例》第122條。

該四名董事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法院就每項未有召開首次或2011年周年大會之控罪判處罰款4,000元,就每項未有召開2012年周年大會的控罪判處罰款6,000元,就每項未有於首次或2011年周年大會上提交公司帳目的控罪判處罰款10,000元,及就每項未有於2012年周年大會上提交公司帳目的控罪判處罰款12,000元,該四名董事合共被法院判處罰款576,000元。

返回首頁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