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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作出修订,引入新的公司迁册制度,让非香港法团迁册来港。在《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内的相关法例修订,已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

本处亦已发布《公司迁册指引》,提供有关迁册申请的全面资讯,以及其他经迁册公司在注册后须注意的规定和交付文件责任。该指引可于本网站「刊物 > 通告/指引 > 指引」一栏下载。

此外,本网站已就有关公司迁册制度的《修订条例》设立了新的专设栏目。该栏目载有《修订条例》的全文、新/经修订表格、《公司迁册指引》,以及与公司迁册制度有关的常见问题等。

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4 / 2025号
《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该条例」)已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修订,相关的《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除引入新的公司迁册制度外,亦更新了根据该条例第16部注册或将予注册的非香港公司须遵从的规定。

有关该等非香港公司须遵从的最新规定的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5 / 2025号
经修订及更名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放债人适用)」(下称「该指引」) 已于2025年3月3日生效。

指引可于本网站的「主要服务 > 放债人牌照 > 刊物 > 指引」一栏内阅览。
为进一步推动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通过网站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作出修订以引入默示同意机制、简化通知要求,并同时引入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障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的权益。

《2025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旨在使《公司条例》和《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章)更切合时宜,以使上述安排得以实施。《修订条例》经已制定并将于2025年4月17日实施

为利便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通过网站作出通讯,本处已发出《公司在默示同意机制下通过网站作出通讯的良好作业模式指引》。此外,就通过网站作出通讯引入默示同意机制,本处亦更新了于2014年1月发出的《公司与外间的通讯指引》,概述《公司条例》第 18 部规管公司与外间的通讯的各项条文。

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3 / 2025号
《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作出修订,引入新的公司迁册制度,让非香港法团迁册来港。在《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内的相关法例修订,已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

本处亦已发布《公司迁册指引》,提供有关迁册申请的全面资讯,以及其他经迁册公司在注册后须注意的规定和交付文件责任。该指引可于本网站「刊物 > 通告/指引 > 指引」一栏下载。

此外,本网站已就有关公司迁册制度的《修订条例》设立了新的专设栏目。该栏目载有《修订条例》的全文、新/经修订表格、《公司迁册指引》,以及与公司迁册制度有关的常见问题等。

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4 / 2025号
《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该条例」)已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修订,相关的《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除引入新的公司迁册制度外,亦更新了根据该条例第16部注册或将予注册的非香港公司须遵从的规定。

有关该等非香港公司须遵从的最新规定的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5 / 2025号
经修订及更名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放债人适用)」(下称「该指引」) 已于2025年3月3日生效。

指引可于本网站的「主要服务 > 放债人牌照 > 刊物 > 指引」一栏内阅览。
为进一步推动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通过网站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作出修订以引入默示同意机制、简化通知要求,并同时引入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障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的权益。

《2025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旨在使《公司条例》和《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章)更切合时宜,以使上述安排得以实施。《修订条例》经已制定并将于2025年4月17日实施

为利便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通过网站作出通讯,本处已发出《公司在默示同意机制下通过网站作出通讯的良好作业模式指引》。此外,就通过网站作出通讯引入默示同意机制,本处亦更新了于2014年1月发出的《公司与外间的通讯指引》,概述《公司条例》第 18 部规管公司与外间的通讯的各项条文。

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3 / 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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