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印本形式交付文件
你可以亲身到公司注册处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收款柜台交付文件或以邮递方式交付文件到上址。你亦可把文件放入本处的文件投递箱。公司注册处在以下地点设置文件投递箱: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星期一至五办公时间)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
(星期一至六非办公时间,公众假期除外)
有关接收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及费用的服务时间,请浏览本处网页「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我们在此」一栏。
公司注册处会以邮递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发出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或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
任何没有附上正确费用的文件,会被视为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拒绝接受或拒绝登记该文件。所须缴付的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的日期计算。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可以。公司注册处于星期一至五下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公众假期除外)提供限量接收文件及登记费的柜台服务。你每次可交付不超过六份文件。如要交付超过六份文件,你可再次轮候,或将文件放入设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的文件投递箱内。你亦可于星期一至六非办公时间(公众假期除外)将文件放入本处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的文件投递箱内。
需缴费的文件必须连同正确的费用一并交付,如以邮递方式交付须缴付足够邮资。如以港币划线支票缴付费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如以邮递方式或利用文件投递箱交付文件,公司注册处会以邮递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发出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或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请勿附上现金。
有关接收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及费用的服务时间,请浏览本处网页「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我们在此」一栏。
你可以在限期最后一日或之前,亲身到公司注册处交付文件,特别是周年申报表,或以邮递方式交付文件到本处(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你亦可于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将文件放入本处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的文件投递箱内。需缴费文件必须附有缴付正确费用的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请勿附上现金。公司注册处会以邮递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发出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或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
「注册易」的注册用户亦可透过「注册易」以电子形式交付周年申报表。有关详情,请浏览「注册易」。
以电子形式交付文件
可以。公司注册处已开发了全日24小时服务的「注册易」网站,客户可透过「注册易」以电子形式向公司注册处交付依据《公司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须登记的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指明表格和相关文件。详情请浏览本网页「电子服务」-「『注册易』电子服务」一栏。
公司注册处已于「注册易」实施全面电子提交文件服务,涵盖《公司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指明的84款表格及相关文件。你可以个别或大量形式交付电子表格/文件,公司亦可就已于公司注册处登记而载有在排印或文书方面错误的文件,透过「注册易」交付经修订的文件,作出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