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个案概要
这个页面的主要内容
被告 | 控罪性质 | 判决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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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璇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 | 被告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5,000元。 | 个案详情 |
何淑薇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 | 被告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6,000元。 | 个案详情 |
张君鼎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 | 被告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0,000元。 | 个案详情 |
进力亚洲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 | 被告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6,000元。 | 个案详情 |
创富康丰业有限公司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 | 被告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51,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实发有限公司 |
| 七名被告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被裁定合共廿九项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罚款12,000元、16,000元、16,000元、16,000元、16,000元、20,000元及20,000元。 | 个案详情 |
洲鼎秘书有限公司董事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及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4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洲鼎秘书有限公司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5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香港黎晟秘书有限公司董事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及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5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香港黎晟秘书有限公司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5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博海知识产权(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及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4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博海知识产权(香港)有限公司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4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者商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御仁堂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750(6)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0,000元。 | 个案详情 |
CR SECRETARIAL LIMITED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5,000元。 | 个案详情 |
粤大(香港)国际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5,000元。 | 个案详情 |
黛容方有限公司董事 |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20,000元。 | 个案详情 |
黛容方有限公司 | 未有举行2016及2017财政年度的周年成员大会,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10(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8,000元。 | 个案详情 |
A-CAMPUS INTERNATIONAL LIMITED CATHAY MARBLE MANUFACTURING CO., LIMITED 泓博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梅里科技有限公司 |
| 四名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处罚款10,000元。 | 个案详情 |
广资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4,000元。 | 个案详情 |
HAIHUA SHIPPING SERVICE CO., LIMITED 香港德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HONGFAKONG CO., LIMITED 香港中建国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IPOLY TRADING CO., LIMITED 凯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 六名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处罚款10,000元。 | 个案详情 |
以独资经营人身分经营业务的个人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6,000元。 | 个案详情 |
PROGRESSIVE 3 LIMITED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750(6)条。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0,000元。 | 个案详情 |
数通媒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团体董事的董事 |
| 被告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58,000元。 | 个案详情 |
星滙资本有限公司董事 |
| 被告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合共24,000元。 | 个案详情 |
雅邦集团有限公司 港成发展有限公司 新驰实业有限公司 华高置业有限公司 |
| 四名被告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处罚款20,000元。 | 个案详情 |
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智聪有限公司 华采贸易有限公司 鹰明有限公司 鼎峰资源矿业有限公司 TECHTRADE H.K. LIMITED |
| 六名被告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处罚款8,000元。 | 个案详情 |
李何创投有限公司 马啸酒庄有限公司 |
| 两名被告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各被判处罚款20,000元。 | 个案详情 |
香港港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 | 被告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5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香港伊人佳人商务谘询有限公司 | 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 | 被告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合共80,000元及被取消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 个案详情 |
正大按揭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 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750(6)条。 | 被告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5,000元。 | 个案详情 |
康宏中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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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详情 |
康宏中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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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检控个案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