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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无牌经营公司秘书业务被定罪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香港港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第53F(1)及(2)条,无牌经营公司秘书业务,被公司注册处检控。该公司今日(十月三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处罚款共五万元。此外,法院亦颁令取消该公司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已于二○一八年三月一日生效。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方可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任何人如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公司注册处发言人说:「有关判决向所有人士发出强烈信息,提醒他们公司注册处会严格执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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