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报告书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月三十日)发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政府就有关移除混合媒介要约豁免的立法建议谘询常委会的意见。此外,政府为常委会举办了有关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以及公司迁册制度的简介会,协助委员加深了解相关详情及最新发展。
政府发言人说:「过去多年,常委会一直是与我们并肩推动公司法与时俱进的重要伙伴。我们衷心感谢常委会在报告期间所提供的宝贵意见,并期待与常委会继续㩦手合作,为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而努力。」
常委会于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修订《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主席为莫树联资深大律师,委员包括来自法律、会计及公司秘书范畴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个别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报告书已上载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