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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二零二年十月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发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政府就两项立法建议谘询常委会的意见,包括有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优化安排和涵盖上市集体投资计划的市场行为的建议,以及为香港上市公司引入库存股份制度。此外,政府向常委会汇报了有关在港引入公司迁册制度,以及推动本地公司以无纸化方式通讯的谘询总结及最新立法建议。
   
政府发言人说:「过去多年,常委会一直是我们推动公司法与时俱进的重要合作伙伴。我们衷心感谢常委会在报告期间所提供的宝贵意见,并期待继续与委员会携手合作,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常委会于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修订《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主席为莫树联资深大律师,委员包括来自法律、会计及公司秘书范畴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个别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二四至二五年度周年报告书已上载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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