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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册开始接受申请

二零二五年二十三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宣布即日开始接受公司迁册申请。

《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今日刊宪生效。由即日起,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迁册来港。机制可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让经迁册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令公司业务得以延续。同时,迁册申请人须符合公司背景、诚信、对成员及债权人的保障和偿付能力等规定。

可以申请迁册来港的公司类型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和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或属与上述四类公司类型相若的公司。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处会在申请人递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星期内完成审批。申请人获发迁册证明书后,即成为经迁册公司。一般而言,经迁册公司自迁册日起会被视为等同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经迁册公司将有120天时间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完成撤销注册程序。

基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的规管考虑,非香港成立的获授权保险人或认可机构、认可机构的控股公司或核准货币经纪,在向公司注册处提出迁册申请前,须先联络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视情况而定),以接受事先评估。

有关公司迁册程序的详情,包括《公司迁册指引》、表格和常见问题,可浏览公司注册处网站的新专设栏目(www.cr.gov.hk/sc/legislation/co2025/redomiciliation/overview.htm)。保监局及金管局会另行公布相关金融机构的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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