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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强而有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在成员相互评估中赞扬香港拥有强而有效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

特别组织在六月二十日于美国举行的大会上审核香港的相互评估报告,按相关国际标准检视香港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特别组织确认香港的制度在整体上合规而有效,使香港成为亚太区第一个成功通过审核的司法管辖区。到目前为止,在23个已接受特别组织评估的司法管辖区中,只有五个被评为整体上合规。
 
报告认为香港拥有稳健的法律及制度框架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有关制度在风险评估、执法、没收犯罪得益、反恐融资,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特别显著。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特区政府欢迎特别组织对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合规性及有效性予以肯定。报告充分展示香港对维持金融体系健全稳定,以及维护我们作为一个安全廉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承担和努力。」
 
出席特别组织审核报告大会的香港代表团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黄灏玄率领。黄灏玄表示:「这次相互评估充满挑战,我感谢所有参与的公私营机构,令评估取得成功。评估的结果充分肯定了社会各界为维持稳健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所作出的共同努力。」
 
特别组织是一个跨政府组织,负责制定国际标准以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成员包括全球39个主要经济体。特别组织的成员透过相互评估程序,定期评核各司法管辖区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是否符合国际标准。香港自一九九一年起成为特别组织的成员。整个相互评估过程为期超过一年,评估小组由十名代表特别组织以及亚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钱组织的专家组成。特别组织的全体成员今年六月在美国奥兰多举行的大会中审核香港的相互评估报告。特别组织预期今年九月公布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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