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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向公司注册处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被定罪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正大按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的一名董事因违反《公司条例》第750(6)条,就申请撤销注册一事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被公司注册处检控。该名董事李世章(被告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15,000元。

上述个案涉及被告人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注册时提供虚假资料。被告人在申请表上核证该公司并非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及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但公司注册处接获举报,该公司是高等法院一宗诉讼的被告人,而且法院向该公司作出了对其不利的讼费令。

公司注册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发出强烈信息,提醒他们有责任确保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的资料不得为虚假或具误导性。任何人如向该处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招致罚款300,000元及判处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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