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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发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常委会讨论了有关订定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及在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的议题。

政府发言人说:「一直以来,常委会是我们在改革公司法方面的重要伙伴。我们感谢常委会多年来的工作和贡献。」在参考常委会的意见后,政府正就订定有关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及在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的条文,拟备法律草拟指示。

政府亦在报告期内向常委会简介有关《2015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进展,以及在香港引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立法建议。其后,立法会分别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二日通过两项相关修订条例,即《2016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及《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政府计划于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实施《2016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至于《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当局正制订有关的附属法例及守则,以期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实施。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修订《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委员包括来自法律、会计及公司秘书范畴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个别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周年报告书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和公司注册处的网站(www.c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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