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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注册费六月起取消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公司注册处处长钟丽玲今日(五月十三日)表示,现时根据《公司条例》向本地公司征收的股本注册费,将由今年六月一日起取消。
  
是次取消股本注册费范围涵盖注册成为公司时的名义股本额、公司成立为法团后增加的名义股本额,及以溢价发行股份时的股份溢价额。
  
钟丽玲说:「取消股本注册费旨在加强香港作为企业注册地的吸引力,并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贸中心的竞争力。有关的立法程序已经完成,本地公司将因而受惠,我们对此感到高兴。」
  
取消股本注册费是通过《2012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实施。命令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作出,以实施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有关取消向本地公司征收股本注册费的建议。
  
有关修订适用于六月一日或之后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相关指明表格的公司。
  
市民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站 www.cr.gov.hk 阅览该处对外通告第3/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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