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常见问题和电子服务网站内相关的示范。
人员如属法人团体,请确保该法人团体有一名属自然人的获授权人员(例如: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或获授权人士)签署电子表格。该签署人必须登记成为电子服务网站的个人用户及订用电子提交服务,如该个人用户并非法人团体的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或未曾向公司注册处申报香港身分证或护照资料),他/ 她须与法人团体先行建立用户联系。
(i) 在电子服务网站预付款帐户中扣除;
(ii) 信用卡(VISA信用卡、万事达卡、JCB信用卡或银联信用卡);
(iii) 电子钱包(Apple Pay或Google Pay);
(iv)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或
(v) 转数快。
如你以信用卡缴费,请因应发卡银行的要求取得相关的验证服务密码。 其他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常见问题的乙部–费用及付款方法。
一站式注册服务适用于以印本形式及电子形式交付的申请。任何人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即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一站式注册服务的用户须提交「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2) ,并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公司注册处处长会代表税务局局长,在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时,一并发出「商业登记证」。
一站式注册服务并不适用于已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的非香港公司。申请人于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电子表格NN1办理注册非香港公司时,须一并交付IRBR2,以提供公司的商业登记号码。
由于电子证书只会储存于电子服务系统6个月,因此,用户应在收到电邮通知书后尽早下载及储存电子证书,以作纪录。
你可于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缴付费用订购「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的经核证副本。
你可于「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两天后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缴付费用订购「商业登记证」(如适用) 的经核证副本/复本。
如果你公司打算以电子形式提交电子表格,须透过其属自然人的获授权人员(例如: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或获授权人士)签署电子表格。该签署人必须登记成为电子服务网站的个人用户及订用电子提交服务,如该个人用户并非法人团体的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或未曾向公司注册处申报香港身分证或护照资料),他/ 她须与法人团体先行建立用户联系。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及「根据不同条例交付文件的电子提交服务」常见问题和相关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