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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经电子服务网站(www.e-services.cr.gov.hk)以电子形式提交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
签署注册非香港公司申请书(电子表格NN1)的人士(即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代表)必须登记成为电子服务网站的个人用户并订用电子提交服务。如该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代表属法人团体,就必须透过其属自然人的获授权人员(例如: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或获授权人士)签署电子表格。该签署人必须登记成为电子服务网站的个人用户及订用电子提交服务,如该个人用户并非法人团体的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或未曾向公司注册处申报香港身分证或护照资料),他/ 她须与法人团体先行建立用户联系。
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常见问题和电子服务网站内相关的示范。
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常见问题和电子服务网站内相关的示范。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须经公司注册处的职员作进一步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一般可于提交申请后的13个工作日内发出。
于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申请前,你应先制备须随电子表格NN1交付的经核证文件。经核证文件须转换为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档案,而档案不得大于5 MB。如属公司帐目,档案不得大于5 MB。为确保供公众查册的文件影像纪录的质素,版面的边界设定应为「上: 1.27 厘米; 下:0.86厘米; 左: 1.06厘米; 右: 1.27厘米」。此外,如该文件是以「文件扫描」方法转换为PDF档案,应设定为「黑白」扫描,以达到较佳的影像效果。 已订用电子提交服务的个人用户可登入电子服务网站及选择 [成立公司 > 非香港公司 ] 功能,以办理注册的手续。你须在电子表格输入所需的资料,以完成注册的程序。 有关须交付的文件及核证方面的要求,请参阅资料小册子《非香港公司的注册》,该小册子可于公司注册处网页(www.cr.gov.hk)下载。
你可使用你已于电子服务网站登记的密码、数码证书或已与帐户连结的「智方便」签署电子表格。
如人员属自然人,请确保在步骤2及步骤3内输入的人员资料与其于电子服务网站登记的用户资料相同。人员可选择「用户管理」> 「更改资料」查阅其用户登记资料。
人员如属法人团体,请确保该法人团体有一名属自然人的获授权人员(例如: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或获授权人士)签署电子表格。该签署人必须登记成为电子服务网站的个人用户及订用电子提交服务,如该个人用户并非法人团体的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或未曾向公司注册处申报香港身分证或护照资料),他/ 她须与法人团体先行建立用户联系。
人员如属法人团体,请确保该法人团体有一名属自然人的获授权人员(例如: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或获授权人士)签署电子表格。该签署人必须登记成为电子服务网站的个人用户及订用电子提交服务,如该个人用户并非法人团体的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或未曾向公司注册处申报香港身分证或护照资料),他/ 她须与法人团体先行建立用户联系。
本处的收款柜台不会接纳电子表格的印本。
不可以。用户在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电子表格时可以PDF档案储存电子表格及列印以作纪录。
你可透过下列方式在网上缴费:
(i) 在电子服务网站预付款帐户中扣除;
(ii) 信用卡(VISA信用卡、万事达卡、JCB信用卡或银联信用卡);
(iii) 电子钱包(Apple Pay或Google Pay);
(iv)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或
(v) 转数快。
如你以信用卡缴费,请因应发卡银行的要求取得相关的验证服务密码。 其他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常见问题的乙部–费用及付款方法。
(i) 在电子服务网站预付款帐户中扣除;
(ii) 信用卡(VISA信用卡、万事达卡、JCB信用卡或银联信用卡);
(iii) 电子钱包(Apple Pay或Google Pay);
(iv)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或
(v) 转数快。
如你以信用卡缴费,请因应发卡银行的要求取得相关的验证服务密码。 其他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常见问题的乙部–费用及付款方法。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包括公司名称)须经公司注册处的职员作进一步处理。本处须在处理注册申请后,才能确定公司名称可否注册。
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携手推出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
一站式注册服务适用于以印本形式及电子形式交付的申请。任何人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即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一站式注册服务的用户须提交「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2) ,并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公司注册处处长会代表税务局局长,在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时,一并发出「商业登记证」。
一站式注册服务并不适用于已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的非香港公司。申请人于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电子表格NN1办理注册非香港公司时,须一并交付IRBR2,以提供公司的商业登记号码。
一站式注册服务适用于以印本形式及电子形式交付的申请。任何人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即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一站式注册服务的用户须提交「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2) ,并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公司注册处处长会代表税务局局长,在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时,一并发出「商业登记证」。
一站式注册服务并不适用于已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的非香港公司。申请人于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电子表格NN1办理注册非香港公司时,须一并交付IRBR2,以提供公司的商业登记号码。
非香港公司注册后,会获发以PDF档案制备的电子「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如适用)。有关下载证书的电邮通知书会发送到提交申请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登记电邮地址。
由于电子证书只会储存于电子服务系统6个月,因此,用户应在收到电邮通知书后尽早下载及储存电子证书,以作纪录。
由于电子证书只会储存于电子服务系统6个月,因此,用户应在收到电邮通知书后尽早下载及储存电子证书,以作纪录。
经电子服务网站提交的申请只会获发电子「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如适用),电子证书与印本证书 (就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请而发出)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你可于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缴付费用订购「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的经核证副本。
你可于「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两天后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缴付费用订购「商业登记证」(如适用) 的经核证副本/复本。
你可于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缴付费用订购「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的经核证副本。
你可于「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两天后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缴付费用订购「商业登记证」(如适用) 的经核证副本/复本。
不会。「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性不会因其背页有否印上付款说明而受减损。
不是。公司可以印本形式或经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形式交付指明表格或文件。
如果你公司打算以电子形式提交电子表格,须透过其属自然人的获授权人员(例如: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或获授权人士)签署电子表格。该签署人必须登记成为电子服务网站的个人用户及订用电子提交服务,如该个人用户并非法人团体的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或未曾向公司注册处申报香港身分证或护照资料),他/ 她须与法人团体先行建立用户联系。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及「根据不同条例交付文件的电子提交服务」常见问题和相关示范。
如果你公司打算以电子形式提交电子表格,须透过其属自然人的获授权人员(例如: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或获授权人士)签署电子表格。该签署人必须登记成为电子服务网站的个人用户及订用电子提交服务,如该个人用户并非法人团体的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或未曾向公司注册处申报香港身分证或护照资料),他/ 她须与法人团体先行建立用户联系。详情请参阅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服务网站」用户帐户登记及「根据不同条例交付文件的电子提交服务」常见问题和相关示范。
你首先要在步骤7「签署及提交」移除表格内的签署。修改资料后,你须在提交表格之前再次以电子方式签署表格。
你不可以把已于「注册易」的电子表格NN1内输入的资料迁移至「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表格。请在「电子服务网站」重新制备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