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办公时间以外交付文件的途径

这个页面的主要内容

於办公时间以外以印本形式交付文件

交付文件的途径
  • 缴付足够邮费把文件邮递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 把文件放入公司注册处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的文件投递箱(于星期一至六非办公时间公众假期除外)。

需缴费的文件必须附有以港币缴付正确费用的划线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请勿邮寄现金。公司注册处会把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 / 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邮递给文件提交人/公司。

电子服务网站」的注册用户可透过「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方式交付文件。有关详情,请浏览「电子服务网站」。

注1:
如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限期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该限期将会维持不变。请在法定限期前交付周年申报表。如在限期过后的星期一才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注2:
未经签署或未有附上正确登记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会被视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概不会接纳,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交付处长。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会根据再次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计算。

返回首页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