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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公司名称?

这个页面的主要内容
更改公司名称

  1. 步骤 1 - 拟订公司新名称

    拟订新的公司名称。关于拟订公司名称须注意的事项,请参阅本处的《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 格式)。

    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如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不会获准注册。申请人可透过本处的 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查册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电子服务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须使用「以全名查册」模式,并输入完整的拟用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必须采用繁体字)。

    申请人亦不应采用一个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名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请人亦应查阅知识产权署备存的商标注册纪录册(https://esearch.ipd.gov.hk/nis-pos-view/)。


    步骤 2 - 交付文件

    公司须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名称。该特别决议及经修改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如只修改公司名称)无需交付本处,但公司须在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透过本处「 电子服务网站 」的电子提交服务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及正确费用。


    步骤 3 - 领取证明书

    如更改公司名称获准注册,你可下载或领取「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证明书会以电子形式或印本形式发出,视乎交付表格NNC2的形式而定,电子证明书与印本证明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电子形式交付表格 NNC2

    电子「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一般会于1小时内发出,有关下载证明书的电邮通知会发送到交付表格NNC2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注册电邮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 NNC2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的印本一般会于4个工作日内发出,当证明书可供领取时,本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表格NNC2的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证明书时,须出示传真通知书及通知书上所载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请注意

    • 本处须在处理表格NNC2后,才能确定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可否注册。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如有错误或不获准注册,本处可拒绝有关更改公司名称的申请,而已缴交的存放文件费用将不会被退回。

    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2. 步骤 1 - 交付文件

    在法团名称变更的日期后1个月内,透过本处「注册易」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确的费用:

    1. 表格NN10 - 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法团名称申报表; 及

    2. 一份由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发出的证明文件的经核证副本,例如更改名称证明书,证明有关变更及其生效日期。


    步骤 2 - 领取证明书

    变更法团名称获准注册,你可下载或领取「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证明书会以电子形式或印本形式发出,视乎交付申请的形式而定,证明书一般可于7个工作日内发出。电子证明书与印本证明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有关下载证明书的电邮通知书会发送到交付申请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注册电邮地址。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当证明书可供领取时,本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证明书时,须出示传真通知书及通知书上所载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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