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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发表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常委会考虑了以下主要课题:

 * 法定企业拯救程序;

 * 《公司条例》第166条成员或债权人认许计划的人数验证;及

 * 有关在香港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的建议运作模式。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十分感谢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常委会的意见及建议,对制订与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公司条例》第166条下的人数验证,以及在香港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的运作模式有关的建议,十分有用。该些建议已在相关的公众谘询发表。」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会继续就《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所需作出的修订征询常委会的意见。」
  
常委会于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责是在有需要修订《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以确保这些法例继续切合商业社会的需要。
  
常委会的委员来自多个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商界人士、学者以及政府部门和规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周年报告书载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 (www.fstb.gov.hk/fsb) 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 (www.cr.gov.hk),供市民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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