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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条例》实施一周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

今日(三月三日)是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新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新条例自去年三月起生效,为香港公司的注册及营运提供了现代化的法律框架。

公司注册处处长钟丽玲说:「新条例旨在加强企业管治、方便营商、确保规管得宜,以及使香港的公司法例现代化,从而提升香港的竞争力,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地位。」

世界银行在其《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中,赞扬香港在新条例下新增要求董事更详细披露利益冲突的规定,加强了对小股东投资者的保障。香港在保障小股东投资者方面的全球排名,由第三位上升至二零一五年的第二位。

新条例制定了一系列方便营商和顾及中小型企业需要的新措施,并简化了在香港开设公司的程序,例如废除组织章程大纲及撤销有关使用法团印章的规定。更多中小型企业亦可拟备简明财务报表及董事报告。

钟丽玲说:「新条例的过渡情况十分顺利。我们留意到工商界采用了旨在方便营商和节省成本的新措施,例如不经法院减少股本的替代程序及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的新程序。我们对此感到十分鼓舞。」

欣逢新条例实施一周年,公司注册处今日推出全面电子提交文件服务,该项服务涵盖交付该处登记的八十四款指明表格。由今日起,公司可以全日二十四小时在注册易网站提交所有指明表格作登记。

钟丽玲补充说:「今日推出全面电子服务后,新条例下所有指明表格便均可透过电子形式提交。这项电子服务不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料的申报及披露,亦能增加公司提交文件的效率。」

有关新条例及电子提交文件服务的详情已上载至公司注册处网页,网址为:www.c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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