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人牌照

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的领牌事宜及放债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管。

 

规管机关

*牌照法庭
 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
  
*放债人注册处处长 (现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
 负责处理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并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
  
*警务处处长
 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审查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签注的申请,以及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申请放债人牌照及续期

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pdf格式)

放债人条例规定缴交的费用 (pdf格式)

放债人牌照或续期申请的公告会刊登在政府宪报、英文虎报及经济日报。

放债人牌照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牌照续期须于牌照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持牌放债人的责任

持牌放债人有责任按以下适当情况,通知放债人注册处处长有关其注册详情的变更或申请将变更事项在牌照上签注:

*如持牌人的注册详情有任何变更;
 
*如持牌人有意增设或更改经营放债人业务的处所;
 
*
 
如持牌人去世,其配偶或其年满21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或代表其家庭的人,有意提交文件申请将姓名在牌照上签注。

详情请参阅持牌放债人的责任资料小册子 (pdf格式)。

 

广告的限制

持牌放债人在刊登广告时须清楚展示放债人的牌照号码。

 

查阅持牌放债人纪录

如要查阅持牌放债人的注册详情,可于服务时间前往下述地址:

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
 公司注册处
 放债人注册小组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 至 下午12:45
  下午1:45 至 下午 5:45

请点击以下连结浏览或下载名单:

现有放债人牌照持牌人名单 (依英文名称字母次序) (pdf格式)
现有放债人牌照持牌人名单 (依档案号码次序) (pdf格式)
放债人牌照持牌人及放债人牌照申请人目录 (pdf格式)

 

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可向以下部门提出投诉:

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
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2楼
电话:(852) 2860 3574
传真: (852) 2200 4514
 
公司注册处放债人注册小组
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
电话:(852) 2867 2634
传真:(852) 2530 9001

有关以不当手法追收债款方面的投诉,请到就近警署举报。

 

其他财务机构

《银行业条例》(香港法律第155章) 所指的认可机构(包括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是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

 

查询

如欲查询申请放债人牌照及相关的注册事宜,请联络公司注册处放债人注册小组:

电话:(852) 2867 2634
传真:(852) 2530 9001

 

相关网站 / 参考资料

*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有限公司
  
*由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有限公司发布的放债营运守则 (pdf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