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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条例》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指明的规定。详情请参阅《以纸张方式交付文件须符合的规定》资料小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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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亲身到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外,你亦可将文件邮寄至本处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或放入本处的文件投递箱。公司注册处在以下地点设置文件投递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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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星期一至五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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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询问处附近 (星期一至六非办公时间,公众假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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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缴费的文件必须附有以港币缴付正确费用的划线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海外付款人须附上抬头人为「公司注册处」的港币银行汇票,汇票的付款银行须为香港的持牌银行。如以邮寄或放入本处的文件投递箱的方式提交文件,请勿邮寄现金。公司注册处会把正式收据(需缴费文件) / 认收回条(不需缴费文件)寄给文件提交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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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提交同一组的文件。例如表格NC1或NC1G必须连同有关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一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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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提交已签署的文件正本,不用提交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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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将钉书钉钉近文件的边缘,以免在拔去钉书钉以进行文件扫描时,文件被撕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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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多的文件无需装订(即无需使用硬皮封面、卡纸封面或封底、胶圈装订、侧面狭带装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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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用铅笔在文件上做记号,以免这些记号显示在公众记录的文件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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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整份指明表格,包括所有载有不适用项目的资料页(填表须知及未经使用的续页除外),并应在这些资料页注明公司编号和在第一个资料格填上「无」或「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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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指明表格/文件各页的次序无误。续页(如使用的话)应附于表格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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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文件(例如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页码正确及次序无误,并移去没有页码的空白页,或在适当情况加上说明, 例如: 「此页为空白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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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使用深色的封面(例如公众公司的年报)或于文件的右上角签署核证,以免与本处电子存档印鉴重叠或影响该印鉴的清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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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提供有助本处处理文件的补充资料外,无须另加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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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件第一页的左下角列明文件提交人的资料(例如提交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邮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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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由于押记文书无需经过文件影像扫描,因此可按照惯常的方式提交公司注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