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及清盘

问1.

申请撤销注册有何规定?

 
问2.

担保有限公司为何不能申请撤销注册?

 
问3.

我可否以传真方式递交撤销注册申请?

 
问4.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存档?

 
问5.

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后,如何取消商业登记?

 
问6.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如收到商业登记缴费单,是否需要缴交商业登记费?

 
问7.

我的公司已申请撤销注册,本人亦更改了地址,我应否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更改地址和如何申报?

 
问8.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我怎样可得知何时刊登宪报公告?

 
问9.

我可在哪里阅览宪报公告?

 
问10.

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我怎样才可取回这些款项?

 
问11.

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注册?

 
问12.

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需时多久?

 
问13.

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名称现为另一家公司使用,我可否恢复公司的注册?

 
问14.

我如何可确定某公司是否正被撤销注册、剔除注册或进行清盘程序?

 
问15.

撤销注册、剔除注册与清盘有何分别?

 
问16.

我发现尚欠本人款项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应怎么办?

 
问17.

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

 
问18.

根据《公司条例》第291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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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申请撤销注册有何规定?

 
答.

有关公司必须为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291AA(16)条指明的公司,或根据该条例第XI部登记的公司,及符合下列规定者:

*

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

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及

*

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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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担保有限公司为何不能申请撤销注册?

 
答.

依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只有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才可申请撤销注册。担保有限公司应按照《公司条例》第V部规定的程序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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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

我可否以传真方式递交撤销注册申请?

 
答.

不可以,你必须以专人送递或邮递方式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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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

是,公司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并履行《公司条例》所规定的责任,直至公司解散为止,否则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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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

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后,如何取消商业登记?

 
答.

本处若批准撤销注册的申请,即会于约五个工作天发出信件。关于商业登记的事宜,请致电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查询(电话:2594 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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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如收到商业登记缴费单,是否需要缴交商业登记费?

 
答.

请联络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电话:2594 3146),查询有关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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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

我的公司已申请撤销注册,本人亦更改了地址,我应否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更改地址和如何申报?

 
答.

你应致函通知本处有关文件提交人、申请人或获提名人更改地址的事宜,以便日后联络。此外,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有所更改,你应递交表格R1,申报是项更改。如董事地址有所更改,便须递交表格D2B,作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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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8.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我怎样可得知何时刊登宪报公告?

 
答.

有关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7)及(9)条在宪报刊登公告的资料页,将载于公司的公众记录。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或前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本处的公众查册中心,查阅公司资料,以公司编号查阅文件索引,看看资料页是否已存档。政府宪报一般逢星期五出版。本处通常在发出批准撤销注册申请的信件后三个星期左右,刊登第一份宪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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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9.

我可在哪里阅览宪报公告?

 
答.

你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网站(网址:www.gld.gov.hk/egazette)阅览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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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0.

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我怎样才可取回这些款项?

 
答. 你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就此你应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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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1.

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注册?

 
答.

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的注册。有关申请手续请征询法律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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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2.

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需时多久?

 
答.

公司一俟取得法院命令及如所递交文件妥当的话,一般需时约两个月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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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3.

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名称现为另一家公司使用,我可否恢复公司的注册?

 
答.

可以,但公司恢复注册后须更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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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4.

我如何可确定某公司是否正被撤销注册、剔除注册或进行清盘程序?

 
答.

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查阅公司名称,然后阅览公司的基本资料,看看有关公司是否正进行这些程序。如果是的话,你亦可查阅文件索引,看看有没有关于这些程序的资料页或文件可供查阅。你亦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网站
(网址 : www.gld.gov.hk/egazette)阅览宪报,以参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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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5.

撤销注册、剔除注册与清盘有何分别?

 
答.

三者的结果都是把公司解散。清盘过程包括结算公司帐目及变卖公司资产,以便把净资产分配予公司成员和将公司解散。有关程序载于《公司条例》第V部。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兼且符合有关法例规定的私人公司(参阅问1),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藉撤销注册这项简易法律程序将公司解散。以解散不营运的私人公司来说,撤销注册是比较简单、廉宜和快捷的程序。申请人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表格DR1),申请将公司的注册撤销。至于剔除注册,现行法例并无订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剔除注册的条文。剔除注册是法例授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权力,处长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是不营运公司,可以把公司的名称自登记册上剔除。当公司的名称自公司登记册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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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6.

我发现尚欠本人款项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应怎么办?

 
答.

受屈人士(例如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你应就申请手续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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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7.

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

 
答.

已解散公司的成员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6)条,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将公司恢复名列登记册。申请可以信件形式提出,说明为何需要恢复名列登记册,以及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以致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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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8.

根据《公司条例》第291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

 
答.

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291(7)条,向高等法院申请将公司的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你应就申请手续征询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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