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交周年申报表外,已注册的公司还须按照《公司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他法定文件登记。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董事及秘书及其资料的更改通知书等。公司及其董事、秘书、授权代表或经理必须确保公司严格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法定申报表。你可登入律政司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阅览《公司条例》全文。
有关本地及非香港公司在注册后提交文件方面的一般规定,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本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为法团后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申报表简介 (pdf格式)
非香港公司注册后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申报表及文件简介 (pdf格式)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须知 (pdf格式)
主要服务收费表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