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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其他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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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外,已注册的公司还须按照《公司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其他法定文件登记。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董事及公司秘书及其详情的更改通知书等。公司及其董事、公司秘书、获授权代表或经理必须确保公司严格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法定申报表登记。你可登入律政司的电子版香港法例,阅览《公司条例》全文。

有关本地及注册非香港公司在注册后交付文件登记方面的一般规定,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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