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發表2010年上半年的統計數字 公司註冊處已於2010年7月11日發表上半年的統計數字。詳情請瀏覽登載於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內的新聞稿 。 立法會三讀通過《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於2010年7月7日三讀通過《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憲報第14卷 第3期 第3號法律副刊 )。 有關修訂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公司註冊處現正開發的「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以便於2011年提供以電子方式申請成立公司和提交公司文件的服務。 本處獲頒「2010年中小企業最佳拍檔獎」,詳情請瀏覽本網頁「活動」一欄。 為方便公眾人士取得新註冊公司名稱的資料,公司註冊處已將每周新註冊公司的名單以pdf 格式上載於本網頁「統計數字」-「新註冊公司的名單 (以一周計) 」 一欄內,供免費下載。首份名單涵蓋2010年5月17日至23日期間的資料。其後新的名單會於每周三上載。 《公司條例草案》擬稿 ─ 第二期公眾諮詢 有關《公司條例草案》擬稿 ─ 第二期諮詢的諮詢文件已於2010年5月7日發表。詳情請瀏覽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新聞公報」 一欄內2010年5月7日所發出的新聞稿。諮詢文件重點、全文及各部《公司條例草案》條款擬稿亦可從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諮詢文件」 一欄下載。 我們誠意邀請你在2010年8月6日或以前,通過電郵:co_rewrite@fstb.gov.hk、傳真:(852) 2869 4195或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5樓,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條例草案專責小組提出意見。 《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憲報第14卷第3期第3號法律副刊 ) 今日刊憲。《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主要旨在簡化公司成立程序及提高有關效率。提出該法例修訂建議,是為配合開發『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以便公司註冊處接受網上申請成立公司和提交公司文件。 詳情請瀏覽在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內於2010年1月22日發出的新聞稿 。 「公司註冊處增進公務員表現計劃」設立的「最佳服務獎」旨在評估客戶對本處各項服務的滿意程度。本年度「最佳服務獎」的得獎者是負責註冊本地新公司的「新公司註冊組」,該服務在今年的公司註冊處客戶服務調查中獲客戶給予最高滿意分數。 2009-10年度最佳櫃檯職員獎 「最佳櫃檯職員獎」旨在鼓勵本處的櫃檯職員以禮待客,為客戶提供高效率的服務,並表揚有出色表現的櫃檯職員。 在2009年11月的選舉期間,我們邀請到訪本處的客戶選出最佳櫃檯職員。 各組別的冠軍已順利誕生,賽果如下: 公眾查冊組 郭鳳蓮女士 文件管理組 蕭玉梅女士 新公司註冊組與押記及清盤文件註冊組(視為一組) 鄭莉沙女士 有關詳情,請瀏覽本網頁「 活動 」一欄。 《公司條例草案》擬稿 ─ 第一期公眾諮詢 有關《公司條例草案》擬稿 ─ 第一期諮詢的諮詢文件已於2009年12月17日發表。詳情請瀏覽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新聞公報」一欄內2009年12月17日所發出的新聞稿。諮詢文件重點、全文及各部《公司條例草案》條款擬稿亦可從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諮詢文件」一欄下載。 我們誠意邀請你在2010年3月16日或以前,通過電郵:co_rewrite@fstb.gov.hk、傳真:(852) 2869 4195或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5樓,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條例草案專責小組提出意見。 公司註冊處已發出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號年報(2008至2009年度)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已於2009年11月27日發出2008至2009年度第二十五號年報。詳情請瀏覽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及「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一欄內2009年11月27日所發出的新聞稿及該 2009-10年度最佳櫃檯職員選舉 公司註冊處即將舉行2009-10年度「最佳櫃檯職員選舉」,藉以鼓勵本處的櫃檯職員以禮待客和提高工作效率,並表揚有出色表現的櫃檯職員。在2009年11月23至25日投票期間,歡迎到訪本處的客戶按參賽者當時或過往的表現,投票選出最佳櫃檯職員。 比賽結果將於本年12月中公布。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發表2008至09年度年報 2008至09年度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年報(「年報」)已於今天提交立法會省覽。請瀏覽登載於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內的2009年10月21日所發出的新聞稿及該年報。 本處獲頒「2009年公務員優質服務獎勵計劃」的「精進服務獎」(小部門組別) 季軍。詳情請瀏覽本網頁「 活動 」一欄。 《有關董事責任的非法定指引》的名稱已改為 實施「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的工程 實施「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的工程合約已於本年六月批出。該系統的第二階段將會分期推行,第一期包括以電子方式註冊成立公司和提供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預計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推出。 公司註冊處已發出 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的查閱影像紀錄服務已新增「聯線閱覽」功能。客戶在繳付查冊費用後,可即時閱覽以PDF格式顯示的文件影像。此外,該文件影像紀錄會在下載區存放7天,方便日後檢索。 公司註冊處已發出 提交指明表格AR1、AR2、AR3、D6、N3及N4存檔 公司及文件提交人請注意,由2009年1月1日起,本處只會接納由2008年7月11日開始使用的經修訂的指明表格AR1、AR2、AR3、D6、N3及N4存檔,該些表格於憲報(第12卷第22期憲報第3509號公告)刊登。詳情請參閱載於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的 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合作推出一站式服務。由2008年12月1日起,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將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司註冊處公眾查冊中心內設立文件收發中心。該中心會收取商業登記申請及更改商業登記資料的通知書。市民亦可於該中心領取相關商業登記證和索取與商業登記有關的表格。市民使用一站式服務,無須前往灣仔稅務大樓商業登記署,省時又方便。詳情請參閱有關的 這項一站式服務是本處為持續提升服務水平而推出的措施之一,本處就註冊成立公司推出的提升服務措施包括自2008年1月起將處理註冊成立公司申請的時間,由6個工作天縮短至4個工作天,以及由2008年7月起推出新的法團成立表格,使公司在註冊成立後無須另外提交有關公司資料的通知書。 重寫《公司條例》第三次公眾諮詢 — 股本、資本保存制度及法定合併程序 有關股本、資本保存制度及法定合併程序的諮詢文件已於2008年6月26日發表。詳情請瀏覽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新聞公報」一欄內2008年6月26日所發出的新聞稿。諮詢文件的摘要及全文亦可從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諮詢文件」一欄下載。 我們誠意邀請你在2008年9月30日或以前,通過電郵:co_rewrite@fstb.gov.hk、傳真:(852) 2869 4195或郵寄: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5樓,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條例草案專責小組提出意見。 《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內有關成立本地公司的條文,將由2008年7月11日起實施,新的法團成立表格亦在同日推出。詳情請參閱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內 擴大《公司條例》第158C條的董事索引範圍 由2008年7月11日起,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董事索引的範圍將會擴大,以包括備任董事的資料。詳情請參閱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內 修訂指明表格AR1, AR2, AR3, D6, N3 及 N4 多款指明表格內《有關董事責任的非法定指引》的確認陳述,將會以提示取代。經修訂的表格已於今日 (5月30日) 刊登憲報(第12卷第22期憲報第3509號公告) 。詳情請參閱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內 2008年7月11日推出本地公司新的法團成立表格和擴大董事索引的範圍以包括備任董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指定2008年7月11日為《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見憲報第7卷第28期第1號法律副刊第28號條例) 內有關擴大董事索引的範圍,以及《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見憲報第8卷第30期第1號法律副刊第30號條例)內有關推出新的法團成立表格的條文的生效日期。新條文旨在擴大《公司條例》內董事索引的範圍以包括備任董事和精簡本地公司的成立程序。 有關的生效日期公告已於2008年5月16日在憲報刊登(見憲報第12卷第20期第2號法律副刊2008年第138及139號法律公告)。 同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亦把2008年7月11日定為《2008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見憲報第12卷第20期第2號法律副刊2008年第137號法律公告) 的生效日期,訂明查閱新的法團成立表格所需的費用。 詳情請瀏覽在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內於2008年5月16日發出的新聞稿。重寫《公司條例》第二次公眾諮詢 — 公司名稱、董事職責、法團出任董事及押記的登記 有關《公司條例》(第32章)中公司名稱、董事職責、法團出任董事及押記的登記的條文的諮詢文件已於2008年4月2日發表。詳情請瀏覽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新聞公報」一欄內2008年4月2日所發出的新聞稿。諮詢文件的摘要及全文亦可從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諮詢文件」一欄下載。 我們誠意邀請你在2008年6月30日或以前,通過電郵:co_rewrite@fstb.gov.hk、傳真:(852) 2869 4195或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5樓,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條例草案專責小組提出意見。 公司註冊處將提升就本地公司註冊成立而訂定的服務標準。由2008年1月2日起,本處會在收到申請成立公司的文件的日期後4個工作天,發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證書」。目前,該項服務標準為6個工作天(遞交文件當天包括在內)。 本地公司的公司註冊證書和公司更改名稱證書上的警告聲明 由2008年1月1日起,公司註冊處為本地公司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書和公司更改名稱證書會加入一項警告聲明提醒公司及與該等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公司名稱獲公司註冊處註冊,並不表示獲授予該公司名稱的知識產權。詳情請參閱本網頁「刊物及新聞公報」一欄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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