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列出公司註冊處主要服務的收費。有關本處所提供服務的收費詳情,請參閱第622k章《公司(費用)規例》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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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股本的本地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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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股本的本地公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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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地擔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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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註冊非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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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經遷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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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遷冊 港元 申請時所須繳交費用
(如以電子形式交付)
(如申請不獲批准,可申請退回港幣5,020元)6,050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
(如申請不獲批准,可申請退回港幣5,580元)6,725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已領有商業登記證的公司除外)
(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見重要提示 -
(F) 查冊及其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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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查冊服務
查閱影像紀錄(按每份文件計)
* 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中心: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
重要提示:
如以港幣劃線支票繳付費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
需繳付費用的文件必須連同正確的費用交付公司註冊處。
若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沒有收到文件或文件沒有附上正確費用,則該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公司條例》提交文件的規定交付處長。
本處不會接納沒有附上足夠費用的周年申報表,並會把申報表退回文件提交人;而所須費用會根據再次交付該申報表的日期計算。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本處在計算應繳的費用時,會以郵戳日期作為交付日期。你須在訂明的42日法定時限內,盡早郵寄已付足夠郵資及連同正確費用的周年申報表,以免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