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 > 註冊

問1.

非香港公司何時須於香港辦理註冊?需要交付什麼文件?收費多少?

 
問2.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是否需要另外交付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

 
問3.

如何核證文件副本?

 
問4.

如何核證文件譯本?

 
問5.

誰可擔任非香港公司的授權代表?

 


問1.

非香港公司何時須於香港辦理註冊?需要交付什麼文件?收費多少?

 
答.

根據《公司條例》第333(1)條,非香港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內辦理註冊,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下列文件:

(a)

述明主要營業地點地址,董事、秘書及香港授權代表等資料的表格N1

(b)

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證副本;

(c)

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的核證副本;及

(d)

公司最近期發表的帳目的核證副本。

 
申請費用為港幣1,720元(如未獲批准註冊,可申請退回港幣1,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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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是否需要另外交付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

 
答.

如果公司章程文件和帳目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就只需要提交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如果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就必須提交證書的核證副本和其中文或英文的核證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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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如何核證文件副本?

 
答.

有關文件必須依據《公司(表格)規則》第3或7段的規定核證。

詳情請參閱本處對外通告第2/2007及3/2007號(本網頁的「刊物及新聞公報」-「通告/指引」-「對外通告」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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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如何核證文件譯本?

 
答.

文件譯本必須依據《公司(表格)規則》第6或7段的規定核證。

詳情請參閱本處對外通告第2/2007及3/2007號(本網頁的「刊物及新聞公報」-「通告/指引」-「對外通告」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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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誰可擔任非香港公司的授權代表?

 
答.

(a)

居於香港的人士;或

(b)

在香港有營業地點的律師商號或執業會計師商號;或

(c)

在香港有營業地點的律師法團;或

(d)

《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第2條所指的執業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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