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重寫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的工作於2006年年中展開,目的是使香港的公司法例現代化,並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經過多年來五輪公眾諮詢,以及多個論壇及研討會上的討論,《公司條例草案》 經已定稿,並已於2011年1月26日提交立法會。負責審議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於2011年2月成立,由陳茂波議員,MH,JP出任主席。經過44次會議合共超過120個小時,審議超過200份文件或意見書 (可參閱立法會網頁),法案委員會於2012年6月完成審議草案的工作。《公司條例草案》於2012年7月12日獲立法會通過。 新《公司條例》(下稱「新條例」)包含超過900項條文及11個附表,為香港公司的註冊及運作提供了一個現代化的法律規管架構。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主要目的,分別是: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為達致上述四個主要目的而提出的主要新猷摘要及新《公司條例》各部分的概要現載列如下: 主要新猷 (pdf 格式) (更新) 概要 (pdf 格式) 為配合新條例的實施,當局須於2013至14年度制定超過10條規例。與此同時,為實施新法例,公司註冊處亦會提升部門的資訊系統,並會全面檢討工作程序及各類表格。新條例預計於2014年開始實施。 因應部分公眾人士對查閱載於公司登記冊上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的新安排表示關注,當局於2013年3月28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擬議未來路向提交文件(立法會文件第CB(1)788/12-13(01)號),而該委員會其後已於2013年4月8日的會議上作出討論。因應當日討論及委員意見,當局將優先處理實施新條例所需的籌備工作,使新條例能按預期在2014年第一季開始實施,其後才處理有關新安排的事宜。 在新條例實施之前,本處會不斷更新本欄目,提供有關新條例的解釋資料、指引及常見問題。如閣下欲接收電郵通知新條例的最新資料,請登記使用本處免費的訂閱電子資訊服務。 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