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1. |
我已經在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我的公司/註冊我的非香港公司,我是否仍須申請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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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是,你需要申請商業登記證。請於公司註冊處註冊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
辦理商業登記的手續非常簡單,你只需填寫一份法定申請表(表格第1(b)號),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簽發的公司註冊證書或非香港公司登記證明書的影印本,提交商業登記署。詳情請瀏覽商業登記署網站:www.ird.gov.hk/chi/tax/bre.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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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 |
我的非香港公司已經開始在港經營業務,但仍未取得公司註冊處發出的「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我可否先申請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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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可以。你應在香港開業日期起計一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請瀏覽商業登記署網站:www.ird.gov.hk/chi/tax/bre.htm,查閱有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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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3. |
我無法在公司註冊處找到某間無限公司的資料,是否還有其他地方提供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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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你可聯絡稅務局的商業登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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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4. |
我如何在香港成立/取消獨資或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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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你可聯絡稅務局的商業登記署查詢有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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