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1. |
「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涵蓋下列非香港公司所變更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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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涵蓋下列非香港公司所變更的資料:
| | - | 更改法人名稱 |
| - | 根據《公司條例》第335條更改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 |
| - | 更改授權代表或其名稱及地址 |
當公司資料變更的相關通知書根據《公司條例》登記或記錄後,公司註冊處會按《商業登記條例》第8(2B)條將有關資料傳轉給稅務局。當相關通知書獲公司註冊處登記或記錄的同時,該公司會被視作已按《商業登記條例》將有關變更通知稅務局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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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 |
我的非香港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稱,當公司註冊處發出「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後,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會否自動發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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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公司註冊處會在發出「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後,按《商業登記條例》第8(2B)條將新公司名稱傳轉給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署一般會在該公司的「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發出日期的下一個工作天自動寄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倘若「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是公司註冊處於2011年10月12日或之前發出的,有關公司仍須以書面或填妥的稅務局表格IRC3110A(pdf格式)通知商業登記署更改其「分行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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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3. |
我的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已經更改,如我已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N9 -「非香港公司更改地址通知書」,是否須要通知商業登記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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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是。雖然公司註冊處會在登記表格N9後,將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新地址傳轉給商業登記署,但你仍須於營業地址更改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或填妥的稅務局表格IRC3111A(pdf格式)通知商業登記署,以便商業登記署發出印上新營業地址的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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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4.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的規定,我的非香港公司如已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的變更,公司會被視作已按《商業登記條例》將有關變更通知稅務局局長。為何我仍須向商業登記署申報營業地址的變更,才可取得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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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一間非香港公司可向商業登記署申報多個營業地址,商業登記署不會在收到公司註冊處傳轉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新地址後,更新該公司在商業登記冊上的營業地址。因此,公司須於有關營業地址變更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或填妥的稅務局表格IRC3111A(pdf格式)通知商業登記署,以便商業登記署發出印上新營業地址的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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