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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

非香港公司董事或秘書如有更改,應如何申報?需繳付多少存檔費?

 
問2.

非香港公司如更改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的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應如何申報?需繳付多少存檔費?

 
問3.

非香港公司的香港授權代表如有更改,應如何申報?需繳付多少存檔費?

 
問4.

非香港公司的憲章和法規如有更改,應如何申報?需繳付多少存檔費?

 
問5.

非香港公司申報資料(包括董事、秘書、授權代表、地址、憲章和法規)更改的法定時限為何?

 
問6.

非香港公司的法人名稱如有更改,應如何及何時申報?

 
問7.

非香港公司如申報終止在香港的營業地點,應交付什麼文件辦理登記?需繳付多少存檔費?申報終止營業地點的法定時限為何?

 
問8.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是否需要另外交付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

 
問9.

如何核證文件副本?

 
問10.

如何核證文件譯本?

 


問1.

非香港公司董事或秘書如有更改,應如何申報?需繳付多少存檔費?

 
答.

非香港公司申報董事或秘書更改的指明表格有兩份,申報董事或秘書的委任或離任須使用表格N6,申報董事或秘書的資料更改則使用表格N7。提交這兩份表格均無須繳交存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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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非香港公司如更改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的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應如何申報?需繳付多少存檔費?

 
答.

你必須提交表格N9申報資料更改。提交這份表格無須繳交存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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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非香港公司的香港授權代表如有更改,應如何申報?需繳付多少存檔費?

 
答.

你必須提交表格N8申報資料更改。提交這份表格無須繳交存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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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非香港公司的憲章和法規如有更改,應如何申報?需繳付多少存檔費?

 
答.

你必須提交表格N5申報資料更改。提交這份表格無須繳交存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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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非香港公司申報資料(包括董事、秘書、授權代表、地址、憲章和法規)更改的法定時限為何?

 
答.

非香港公司資料如有更改,須於更改後的1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適當的指明表格以作申報。《公司條例》第340條規定,非香港公司如未有遵從該條例第XI部的任何條文,該公司及其每名授權或准許失責行為的高級人員或代理人,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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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

非香港公司的法人名稱如有更改,應如何及何時申報?

 
答.

你必須提交表格N10及一份證明公司前用和新的公司名稱,以及更改名稱生效日期的證明文件的核證副本(例如,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證書),該證明文件必須由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的有關政府部門發出。註冊非香港公司法人名稱更改的收費為港幣1,425元。你應在公司更改名稱的日期後1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表格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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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

非香港公司如申報終止在香港的營業地點,應交付什麼文件辦理登記?需繳付多少存檔費?申報終止營業地點的法定時限為何?

 
答.

非香港公司須於終止香港的營業地點後的7天內,提交指明表格N13以作申報。提交這份表格無須繳交存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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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是否需要另外交付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

 
答.

如果公司章程文件和帳目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就只需要提交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如果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就必須提交證書的核證副本和其中文或英文的核證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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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

如何核證文件副本?

 
答.

有關文件必須依據《公司(表格)規則》第3或7段的規定核證。

詳情請參閱本處對外通告第2/2007及3/2007號(本網頁的「刊物及新聞公報」-「通告/指引」-「對外通告」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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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

如何核證文件譯本?

 
答.

文件譯本必須依據《公司(表格)規則》第6或7段的規定核證。

詳情請參閱本處對外通告第2/2007及3/2007號(本網頁的「刊物及新聞公報」-「通告/指引」-「對外通告」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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