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 > 提交周年申報表及帳目

問1.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何時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問2.

我是否需要在每一公曆年提交周年申報表?可否得到豁免?

 
問3.

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需繳付多少每年註冊費用?

 
問4.

非香港公司應使用哪一款表格提交周年申報表?

 
問5.

根據《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在註冊後資料如沒有改變,可否以表格N4交付首份周年申報表?

 
問6.

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報表,公司資料及董事和秘書的資料都有更改。我可否只在周年申報表申報這些改變?我是否需要提交其他申報表?

 
問7.

我因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而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用。我可否申請豁免繳交較高的註冊費用?

 
問8.

公司必須在註冊日期的周年日後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在計算這42天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是否包括在內?

 
問9.

我可否用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郵寄當日會被視為周年申報表交付日期嗎?

 
問10.

非香港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時是否必須一併提交帳目?

 
問11.

如我的非香港公司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的法律並無規定公司須發表帳目,我應如何申請豁免提交帳目?

 
問12.

我的非香港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少於18個月,而帳目仍未擬備,但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我應如何處理?

 
問13.

公司註冊處會否提示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 我如何確保公司準時提交周年申報表?

 
問14.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是否需要另外交付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

 
問15.

如何核證文件副本?

 
問16.

如何核證文件譯本?

 


問1.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何時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答.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須於公司在香港註冊的日期的每個周年日後42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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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我是否需要在每一公曆年提交周年申報表?可否得到豁免?

 
答.

你須於每一公曆年提交周年申報表,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審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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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需繳付多少每年註冊費用?

 
答.

非香港公司如在公司註冊日期最近周年日後的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所需繳付的每年註冊費用為港幣180元。如未有在訂明的42天時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便需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用(由港幣1,200元至港幣4,800元)。

《公司條例》第340條亦規定,非香港公司如未有遵從該條例第XI部的任何條文,該公司及其每名授權或准許失責行為的高級人員或代理人,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700元。(請一併參閱第7題)

有關較高的註冊費用的詳情,請參閱本網頁「公共服務」 - 「公司條例規定的主要收費」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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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非香港公司應使用哪一款表格提交周年申報表?

 
答.

你應使用表格N3。如自最近一份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起,公司的資料並無任何改變,則可使用表格N4。 (請一併參閱第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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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根據《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在註冊後資料如沒有改變,可否以表格N4交付首份周年申報表?

 
答.

不可以,公司必須使用表格N3提交首份周年申報表。如自最近一份詳盡周年申報表(即表格N3)的日期起,周年申報表所需填報的資料並無任何改變,公司才可使用表格N4交付其後的周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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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

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報表,公司資料及董事和秘書的資料都有更改。我可否只在周年申報表申報這些改變?我是否需要提交其他申報表?

 
答.

不可以,公司資料如有更改,須以適當的指明表格申報。舉例來說,表格N9用作申報更改註冊辦事處和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表格N7申報更改董事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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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

我因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而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用。我可否申請豁免繳交較高的註冊費用?

 
答.

非香港公司的董事、秘書或授權代表有責任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作出適當安排,依時提交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存檔。每年註冊費用是《公司條例》附表8訂明的法定費用,應在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公司註冊處處長就應繳的金額並無酌情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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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

公司必須在註冊日期的周年日後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在計算這42天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是否包括在內?

 
答.

是。在計算42天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也包括在內。不過,如果第42天為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會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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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

我可否用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郵寄當日會被視為周年申報表交付日期嗎?

 
答.

你可以用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在計算應繳的每年註冊費用時,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交付日期。你應在訂明時限的42天內盡早提交周年申報表,以免因未能預知的情況而造成延誤及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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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

非香港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時是否必須一併提交帳目?

 
答.

如非香港公司成立為法團所在的地方的法律,或公司註冊成為公司所在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或在該等司法管轄區內的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的監管機構的規章,規定公司須發表其帳目,或將其帳目的文本交付某人而公眾人士有權在該人的辦事處查閱該等帳目文本,則公司在交付周年申報表時,便須一併提交最近期發表的帳目的核證副本以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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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

如我的非香港公司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的法律並無規定公司須發表帳目,我應如何申請豁免提交帳目?

 
答.

公司無須申請豁免提交帳目,只須在周年申報表述明此事實,即在表格N3第12B 項或表格N4第4項選擇相關的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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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2.

我的非香港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少於18個月,而帳目仍未擬備,但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我應如何處理?

 
答.

如非香港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與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日期相距少於18個月,而公司須發表的帳目仍未擬備,公司應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並在周年申報表述明此事實,即在表格N3第12B 項選擇相關的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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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3.

公司註冊處會否提示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 我如何確保公司準時提交周年申報表?

 
答.

非香港公司的董事、秘書或授權代表有責任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作出適當安排,依時提交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存檔。

不過,公司註冊處已在本網頁「遵從法規」一欄免費提供提交周年申報表電子提示服務,你可登記使用該項服務,以便在指定的日期收到提交周年申報表的電郵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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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4.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是否需要另外交付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

 
答.

如果公司章程文件和帳目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就只需要提交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如果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製備,就必須提交證書的核證副本和其中文或英文的核證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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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5.

如何核證文件副本?

 
答.

有關文件必須依據《公司(表格)規則》第3或7段的規定核證。

詳情請參閱本處對外通告第2/2007及3/2007號(本網頁的「刊物及新聞公報」-「通告/指引」-「對外通告」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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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6.

如何核證文件譯本?

 
答.

文件譯本必須依據《公司(表格)規則》第6或7段的規定核證。

詳情請參閱本處對外通告第2/2007及3/2007號(本網頁的「刊物及新聞公報」-「通告/指引」-「對外通告」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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