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表格
我可在何處取得《公司條例》指明的表格?
指明表格應由誰人簽署?
辭職高級人員可否簽署指明表格?
如果指明表格有不適用的空白頁,遞交表格前可否抽出這些空白頁?
每份表格首頁「提交人的資料」一欄是否必須填寫?
我是否必須在「提交人的資料」一欄填寫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電郵地址?
你可以從本網頁的「公用表格」-「指明表格」一欄免費下載所需的指明表格,亦可在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公司註冊處收款櫃檯購買。
每份指明表格均說明應由誰人簽署。遞交本處的表格大多數可由公司董事或秘書簽署。至於根據《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授權代表亦可簽署某些表格。
指明表格須由公司的高級人員簽署。如發現需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的表格尚未遞交存檔,在職高級人員可簽署這些表格。辭職的高級人員可簽署表格D2A,申報辭職事宜,但簽署表格日期不得遲於辭職日期。
公司註冊處的指明表格不得更改或修改。請遞交整份指明表格,包括載有不適用項目的各頁,並在不適用的各頁註明公司編號和在每頁用以填報資料的第一格內填上「無」或「不適用」。未使用的續頁及填表須知則無需遞交。
除表格NC1, NC1G, NC2, M1, M2, N1及N10外,「提交人的資料」並非必須填寫的項目。不過,如提供文件提交人的資料,有助本處與文件提交人聯絡。如沒有這些資料,當表格的內容需要修訂或澄清時,有關信件會寄往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不是,文件提交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這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