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個案詳情

這個頁面的主要內容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三年八月,安漢潤被公司註冊處檢控,指其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3ZN(1)條,在一份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的 “適當人選陳述書” (表格TCSP4)內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明知該項陳述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項陳述是否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被告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3,000元。

返回首頁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