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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放債人交付文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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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放債人有責任按以下適當情況,通知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有關其註冊詳情的變更或申請將變更事項在牌照上簽註:

  • 如持牌人的註冊詳情有任何變更;
  • 如持牌人有意增設或更改經營放債人業務的處所;
  • 如持牌人去世,其配偶或其年滿21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或代表其家庭的人,有意提交文件申請將姓名在牌照上簽註。

詳情請參閱持牌放債人交付文件的責任資料小冊子 (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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