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經註冊易(www.eregistry.gov.hk)以電子形式提交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申請。
簽署註冊非香港公司申請書(電子表格NN1)的人士(即董事、公司秘書、經理或獲授權代表)必須登記成為註冊易的個人用戶。如該公司的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代表並非自然人,就必須登記成為註冊易的公司用戶,並透過其屬自然人的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人士簽署電子表格。該簽署人必須已登記成為註冊易的個人用戶,並且已把其個人用戶與有關公司用戶聯繫起來。
詳情請參閱「用戶登記及用戶聯繫」常見問題和註冊易內相關的示範。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申請須經公司註冊處的職員作進一步處理。「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一般可於提交申請後的10個工作日內發出。
於註冊易提交申請前,你應先製備須隨電子表格NN1交付的經核證文件。經核證文件須轉換為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格式,而檔案容量不得大於3 MB。如屬公司帳目,檔案容量不得大於5 MB。為確保供公眾查冊的文件影像紀錄的質素,版面的邊界設定應為「上: 1.27 厘米; 下:0.86厘米; 左: 1.06厘米; 右: 1.27厘米」。此外,如該文件是以「文件掃描」方法轉換為PDF檔案,應設定為「黑白」掃描,以達到較佳的影像效果。
你可登入註冊易 [電子提交服務 > 網上提交] 選擇「註冊非香港公司 > 註冊非香港公司」 功能,以辦理註冊的手續。你須輸入申報的高級人員的數目及類別,以便系統製備電子表格NN1,然後按電腦程式的提示,在電子表格NN1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IRBR2) 輸入所需的資料,以完成註冊的程序。電子表格可以聯線方式填寫,或下載後以離線方式填寫。
有關須交付的文件及核證方面的要求,請參閱資料小冊子《非香港公司的註冊》,該小冊子可於公司註冊處網頁(www.cr.gov.hk)下載。
你可使用你已於註冊易登記的數碼證書或密碼簽署電子表格。
本處的收款櫃檯不會接納電子表格的印本。
不可以。用戶在註冊易提交電子表格前,應使用Versitech e-Form Filler的儲存及打印功能,儲存及列印電子表格以作紀錄。
你可透過下列方式在網上繳費:
- 在註冊易預付款帳戶中扣除;
- 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JCB或銀聯);或
- 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服務
如你以信用卡繳費,請因應發卡銀行的要求取得相關的驗證服務密碼。
其他詳情請參閱「用戶登記及用戶聯繫」常見問題的丁部–費用及付款方法。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申請 (包括公司名稱) 須經公司註冊處的職員作進一步處理。本處須在處理註冊申請後,才能確定公司名稱可否註冊。
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攜手推出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
一站式註冊服務適用於以印本形式及電子形式交付的申請。任何人根據《公司條例》申請註冊非香港公司,即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一站式註冊服務的用戶須提交「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2) ,並繳付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公司註冊處處長會代表稅務局局長,在發出「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時,一併發出「商業登記證」。
一站式註冊服務並不適用於已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其業務的非香港公司。申請人於註冊易提交電子表格NN1辦理註冊非香港公司時,須一併交付IRBR2,以提供公司的商業登記號碼。
非香港公司註冊後,會獲發以PDF格式製備的電子「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如適用)。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書會發送到提交申請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登記電郵地址。
由於電子證書只會儲存於註冊易系統6個月,因此,用戶應在收到電郵通知書後盡早下載及儲存電子證書,以作紀錄。
經註冊易提交的申請只會獲發電子「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如適用),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 (就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請而發出)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你可於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www.icris.cr.gov.hk)或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www.mobile-cr.gov.hk),繳付費用訂購「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的經核證副本。
你可於「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發出日期的兩天後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繳付費用訂購「商業登記證」(如適用) 的經核證副本/複本。
不會。「商業登記證」的有效性不會因其背頁有否印上付款說明而受減損。
你可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7/2014號 新《公司條例》(第622章) – 更正公司登記冊內的資料,了解有關更正已登記文件內載有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的程序。如已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的電子表格或文件有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你可於註冊易向本處提交一份以PDF格式製備的經修訂文件,作出更正。你可登入「註冊易」[電子提交服務 > 網上提交] ,選擇「更正已登記的文件」提交經修訂的電子表格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