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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形式提交根據其他條例交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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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形式提交根據其他條例交付的文件


公司註冊處接納以電子形式提交根據「條例一覽表」所列的條例所規定的文件或申請。該等電子文件可以下列方式交付本處:-

(i) 透過「註冊易」交付;或

(ii)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交付;或

(iii) 電郵至 crmail@cr.gov.hk;或

(iv) 把有關的唯讀光碟(CD-ROM)或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DVD-ROM),親身或以郵遞方式交付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電子文件的格式及簽署方面的規定


(i) 透過「註冊易」交付

凡透過「註冊易」交付的文件,必須以「註冊易」提供的電子範本格式提交。至於其他作為附加檔案一併交付的文件則必須採用 PDF 格式製備,其檔案容量不得超過「註冊易」訂明的大小。

以電子形式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須由「註冊易」提供的電子範本內所訂明的人士以電子方式認證、批准或核證。為認證、批准或核證該文件,該人士必須在「註冊易」登記,將其數碼簽署或密碼附貼於或包括在該文件內。

(ii)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

凡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交付的文件,必須以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電子範本格式或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範本格式提交。至於其他作為附加檔案一併交付的文件則必須採用 PDF 格式製備,其檔案容量不得超過香港政府一站通訂明的大小。

以電子形式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須由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電子範本或PDF 範本內所訂明的人士以電子方式認證、批准或核證。

(iii) 透過電郵或唯讀光碟(CD-ROM)或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DVD-ROM)交付

以電子紀錄形式提交資訊須採用的方式及規格,須遵從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第11(2)條刊登的憲報公告中指明的規定。


註 :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的規定向本處交付的成立公司的申請及指明表格(包括周年申報表),以及須連同指明表格一併交付的相關文件,可透過本處的「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提交。詳情請瀏覽本網頁「『註冊易』電子服務」一欄,及「以電子形式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文件須符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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