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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须填妥以下表格,登记使用公司注册处的电子资讯服务,便可取得有关本处各项服务、新措施,以及《公司条例》修订方面的最新资讯(“电子资讯服务”)。

电子资讯服务是公司注册处提供的免费网上服务。你订阅此项服务前,请先阅读以下条款及条件,以及「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条款及条件

责任范围
1.
公司注册处不会对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电子资讯服务,而引致的任何迟误或间接后果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损失、业务阻滞、程式问题或资料遗失等)负上法律承担或责任。
终止服务
2.
为确保服务的正常运作及资料完整,公司注册处可在未经订阅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涉嫌对服务造成问题的订阅者的电邮地址,从电子资讯服务分发名单中删除。
拒绝直接促销
3.
如你拒绝直接促销,因而要求公司注册处停止使用你在本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或你其后通知公司注册处更改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请参阅下文「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第6段),即被视作你要求终止订阅电子资讯服务。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收集目的
1.
在本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你其后通知公司注册处更改的个人资料,公司注册处会作为下列用途:

  1. 电邮给你关于公司注册处各项服务、新措施,以及《公司条例》修订方面的最新资讯;
  2. 便利公司注册处与你通讯。
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
2.
你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改公司注册处所持有你的个人资料。如须查阅及更改这些个人资料,可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公司注册处,向代表处长办事的人员提出要求。
直接促销公告
3.
公司注册处或会使用你在本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名称、业务性质、国家/地区及城市/区域和电邮地址),以及你其后通知公司注册处更改的任何资料直接促销公司注册处的设施及服务,包括与公司成立注册、公司文件及资料的登记及查阅,以及新措施和《公司条例》修订等有关的设施及服务。公司注册处在未得你同意前(「同意」包含「表示不反对」的定义),不得如此使用你的个人资料。

4.
由于以电子资讯服务的通讯或会载有直接促销资料,因此在未得你同意如此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前,本处不能处理或接纳你的订阅申请。

5.
当你提交电子资讯服务的订阅申请时,即表示你同意公司注册处如此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

6.
如你其后不希望公司注册处使用你在本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或你其后通知公司注册处更改的任何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你可随时免费透过以下途径行使你拒绝直接促销的权利,通知公司注册处停止使用你该等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

  1. 电邮至crcsd@cr.gov.hk;或
  2. 寄交函件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5楼公司注册处客户服务部。
提交订阅申请
(为免公司注册处发出的确认电邮及随后的电子资讯被你的电邮系统误认为垃圾邮件,请在登记使用这项服务之前,在你的电子邮箱的联络人资料夹或白名单加入公司注册处的电邮地址crcsd@c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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