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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二月十三日生效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2016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实施。
修订条例旨在修订《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及其附属法例,增加对债权人的保障;精简清盘程序;及强化在清盘架构下的规管,以改进香港的公司清盘制度,使其更为现代化。此外,修订条例亦对有关法例作出相关、相应及轻微的技术修订。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修订条例的资料,可浏览破产管理署网页( www.cr.gov.hk/sc/publications/docs/QandAs%20on%20CWUMPAO.pdf)。
如有进一步查询,可致电破产管理署热线2867 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