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经注册易(www.eregistry.gov.hk)以电子形式提交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
签署注册非香港公司申请书(电子表格NN1)的人士(即董事、公司秘书、经理或获授权代表)必须登记成为注册易的个人用户。如该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代表并非自然人,就必须登记成为注册易的公司用户,并透过其属自然人的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人士签署电子表格。该签署人必须已登记成为注册易的个人用户,并且已把其个人用户与有关公司用户联系起来。
详情请参阅「用户登记及用户联系」常见问题和注册易内相关的示范。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须经公司注册处的职员作进一步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一般可于提交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
于注册易提交申请前,你应先制备须随电子表格NN1交付的经核证文件。经核证文件须转换为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格式,而档案容量不得大于3 MB。如属公司帐目,档案容量不得大于5 MB。为确保供公众查册的文件影像纪录的质素,版面的边界设定应为「上: 1.27 厘米; 下:0.86厘米; 左: 1.06厘米; 右: 1.27厘米」。此外,如该文件是以「文件扫描」方法转换为PDF档案,应设定为「黑白」扫描,以达到较佳的影像效果。
你可登入注册易 [电子提交服务 > 网上提交] 选择「注册非香港公司 > 注册非香港公司」 功能,以办理注册的手续。你须输入申报的高级人员的数目及类别,以便系统制备电子表格NN1,然后按电脑程式的提示,在电子表格NN1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2) 输入所需的资料,以完成注册的程序。电子表格可以联线方式填写,或下载后以离线方式填写。
有关须交付的文件及核证方面的要求,请参阅资料小册子《非香港公司的注册》,该小册子可于公司注册处网页(www.cr.gov.hk)下载。
你可使用你已于注册易登记的数码证书或密码签署电子表格。
本处的收款柜台不会接纳电子表格的印本。
不可以。用户在注册易提交电子表格前,应使用Versitech e-Form Filler的储存及打印功能,储存及列印电子表格以作纪录。
你可透过下列方式在网上缴费:
- 在注册易预付款帐户中扣除;
- 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JCB或银联);或
-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
如你以信用卡缴费,请因应发卡银行的要求取得相关的验证服务密码。
其他详情请参阅「用户登记及用户联系」常见问题的丁部–费用及付款方法。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 (包括公司名称) 须经公司注册处的职员作进一步处理。本处须在处理注册申请后,才能确定公司名称可否注册。
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携手推出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
一站式注册服务适用于以印本形式及电子形式交付的申请。任何人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即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一站式注册服务的用户须提交「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2) ,并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公司注册处处长会代表税务局局长,在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时,一并发出「商业登记证」。
一站式注册服务并不适用于已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的非香港公司。申请人于注册易提交电子表格NN1办理注册非香港公司时,须一并交付IRBR2,以提供公司的商业登记号码。
非香港公司注册后,会获发以PDF格式制备的电子「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如适用)。有关下载证书的电邮通知书会发送到提交申请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登记电邮地址。
由于电子证书只会储存于注册易系统6个月,因此,用户应在收到电邮通知书后尽早下载及储存电子证书,以作纪录。
经注册易提交的申请只会获发电子「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如适用),电子证书与印本证书 (就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请而发出)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你可于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或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www.mobile-cr.gov.hk),缴付费用订购「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的经核证副本。
你可于「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两天后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缴付费用订购「商业登记证」(如适用) 的经核证副本/复本。
不会。「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性不会因其背页有否印上付款说明而受减损。
你可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7/2014号 新《公司条例》(第622章) – 更正公司登记册内的资料,了解有关更正已登记文件内载有在排印或文书方面的错误的程序。如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电子表格或文件有排印或文书方面的错误,你可于注册易向本处提交一份以PDF格式制备的经修订文件,作出更正。你可登入「注册易」[电子提交服务 > 网上提交] ,选择「更正已登记的文件」提交经修订的电子表格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