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 (「e提示服务」) 是公司注册处在注册易免费提供的一项简单易用的服务。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会由系统发送到用户的信息匣及登记电邮地址。用户可即时点击通知书内的超连结接达注册易,以电子方式提交周年申报表 (电子表格NAR1或NN3)。
不需要。e提示服务是免费提供的。
任何已经在注册易登记成为公司用户的下列类别的公司,会自动收到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
- 本地私人公司;
- 本地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如公司注册处已备存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的纪录);及
- 注册非香港公司。
任何已经在注册易登记的个人用户,可就与其建立了用户联系的公司用户,免费订用e 提示服务,以收取提示有关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
你可登入注册易 [周年申报表e提示>订用服务] 选择「本地私人公司/注册非香港公司」或「公众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订用服务的手续。
如属本地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你会于以下日期收到电子通知书:
- 你订用e提示服务时所指明的日期(「指明日期」)当日;或
- 如公司注册处已备存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的纪录,于公司的周年申报表的结算日期当日,即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个月(公众公司)或9个月(担保有限公司)(以适用者为准)。
请尽早提交电子表格NAR1(本地公司适用)或电子表格NN3(注册非香港公司适用),以免因未能预知的情况导致逾期提交而需缴付较高每年登记费用。
订用的公司数目没有限制。
你只可更改接收有关本地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电子通知书的指明日期。你可使用 [周年申报表e提示 >更改指明日期] 功能更改该日期。
可以。你可登入注册易 [周年申报表e提示 >查询 / 取消订用]浏览你已订用e 提示服务的公司名单。
你可随时取消订用任何一间公司的e提示服务。你可登入注册易 [周年申报表e提示 >查询 / 取消订用],办理取消订用服务的手续。
不需要。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会自动发送给你,直至你取消订用e 提示服务或你所订用的服务被终止为止(请参阅问10)。
当公司已解散或不再是独立的实体或不再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如属注册非香港公司)时,你订用该公司的 e 提示服务便会被终止。此外,如该公司与你的用户联系一经停止,e 提示服务亦即告终止。
为免注册易发出的通知书会被你的电邮系统误认为垃圾邮件,请在你的电子邮箱的联络人资料夹或白名单加入注册易的电邮地址:eregistry@icris.cr.gov.hk。同时,你的浏览器也应设定注册易「www.eregistry.gov.hk」为允许快显的网站,以便你可透过通知书内的超连结接达电子提交文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