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是为软体开发商及客户的资讯科技人员(「软体开发者」)就其从事香港公司注册或登记公司文件的客户提供软体或服务而编写作为参考之用。
最新发展
为实施《公司条例》下的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下称「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公司注册处处长修订了与申报受保护资料有关的指明表格,由实施日期(即:2022年10月24日)起开始使用。「注册易」已由2022年10月24日起暂停支持经「使用软件提交资料联系系统」提交10款载有受保护资料的表格(即NAR1、ND2A、ND2B、ND4、ND5、ND7、ND8、NNC1、NNC1G及NN3)的功能。「注册易」的登记用户则仍可继续透过「注册易」网站的「网上提交」服务交付上述10款表格。不过,「注册易」将继续支持另外3款并未载有受保护资料的表格(即NNC2、NR1及NSC1)经「使用软件提交资料联系系统」提交的功能。有关新查册安排及修订指明表格的详情,请分别浏览本网页「新查册安排」的专设栏目及参阅2022年6月24日发出的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 1/2022号。
条款及条件:
任何人或实体取得或使用「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包括资料规格及电子表格范本)的任何部分(下称「用户」)应先阅读以下条款及条件,方可下载「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你一旦下载「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即表示你确认你已阅读并接纳条款及条件的内容。
1. 免责声明:
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公司注册处(下称「本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人员或雇员不会对由于下载或使用或无法使用或更改「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而直接或间接引致或附带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业务阻滞、程式问题或资料遗失等),负上任何法律责任。处长不会对「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之适用性的保证。
2. 更改「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
处长可随时全权酌情决定更改或修改「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的任何部分,而无须事先作出通知。
3. 使用限制
「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内所载资料,除了用作开发或更新第三方软体以配合本处综合资讯系统制备特定格式的电子表格档案这一目的之外,不得作任何用途。
4. 更改或终止「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的功能
在事先获得处长批准的情况下,用户可使用本处提供的「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功能,以电子方式提交资料或文件。处长保留权利,可随时全权酌情决定增补、删除及/或更改使用「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功能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或撤回使用「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功能的批准,而无须事先作出通知。
5. 所有权权利
用户确认本处对于「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拥有所有权益及版权,并承诺在事先未获得处长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以任何形式出售资料,亦不会复制文件,从中取得产品作转售用途。
关于本处根据「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用户须遵从与此有关的版权法例。
6. 不妨碍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的开发
用户不得以开发及使用「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所含界面完全符合「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为理由,以任何方式向处长、本处、本处的客户、直接或间接代理商及承办商宣称拥有任何源自或涉及「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规格」的专利权。
7. 管限的法律
本文所列的条款及条件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