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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易」电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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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易」是公司注册处开发的入门网站,为客户提供全日24小时服务。客户可以随时随地透过「注册易」,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依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须登记的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指明表格及相关文件。「注册易」亦是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的网上综合服务,任何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会被视作同时申请商业登记。此外,当本地公司提交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电子表格NR1)时,亦可选择一站式电子申报服务,向税务局申报其业务地址同时变更为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登记用户可透过「注册易」以个别或大量形式提交指明表格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公司亦可就已于公司注册处登记而载有在排印或文书方面错误的文件,交付经修订的文件,作出更正。
如非指明表格亦非须连同指明表格一并交付的相关文件,不能透过「注册易」提交。这类文件应以印本形式交付本处。
为利便用户在「注册易」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本处亦提供下述服务:
- 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 - 这是一项免费服务。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会由系统发送到「注册易」用户的信息匣及登记电邮地址。用户可即时点击通知书内的超连结接达「注册易」,以电子方式提交周年申报表(电子表格NAR1或NN3)。
- 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服务(「联系系统服务」) - 注册用户可透过联系系统服务,向本处提交以软体(即自行开发或向软体供应商购买的软体)制备及签署并符合特定规格的指明表格的电子档及其附件。
- 注册代理人登记服务- 「注册易」的公司用户(商业登记公司用户除外)及个人用户均可在「注册易」免费委任注册代理人(「代理人」),以电子形式交付较常提交的指明表格(成立本地公司及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除外)。代理人可以是公司或自然人,但必须在「注册易」登记成为代理人,并获得委任人授权及委任后,才可代表其委任人在「注册易」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
你亦可使用「监察易」服务,监察公司的文件存档纪录。 「注册易」的公司用户可享用免费的「监察易(自行监察)」服务,让公司知悉是否有未经授权的文件存档或公司资料更改。而个人用户及公司用户亦可订用「监察易(其他公司)」服务(「订户」),以监察所选订公司的文件存档情况,订用费为每间公司每年港币17元。透过「监察易」服务,当有文件获本处登记在某公司的公众纪录时,有关的公司用户及订户会即时收到电子通知。 公司用户及订户可在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订购文件的影像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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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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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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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条款及条件
使用「注册易」服务的电脑设备规格
以电子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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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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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方式成立/注册公司及提交文件,以及 e 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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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代理人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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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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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易」监察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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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 (TP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