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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易」电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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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易」是公司注册处开发的入门网站,为客户提供全日24小时服务。客户可以随时随地透过「注册易」,以电子形式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交付文件。提供予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的公司的服务
- 电子提交文件服务
客户可使用「注册易」的电子服务,交付根据《公司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规定须登记的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指明表格及相关文件。
「注册易」亦是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的网上综合服务,任何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会被视作同时申请商业登记。此外,当本地公司交付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电子表格NR1)时,亦可选择一站式电子申报服务,向税务局申报其业务地址同时变更为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登记用户亦可透过「注册易」以个别或大量形式交付指明表格及与其相关的文件。
- 周年申报表e提示服务
这是一项免费服务。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电子通知书会由系统发送到「注册易」用户的信息匣及登记电邮地址。用户可实时点击通知书内的超链接接达「注册易」,以电子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电子表格NAR1或NN3)。 - 「监察易」服务
登记用户可使用「监察易」服务,监察公司的文件存盘纪录。
「注册易」的公司用户可享用免费的「监察易(自行监察)」服务,让公司知悉是否有未经授权的文件存盘或公司资料更改。
个人用户及公司用户亦可订用「监察易(其他公司)」服务(「订户」),以监察所选订公司的文件存盘情况,订用费为每间公司每年港币17元。
透过「监察易」服务,当有文件获本处登记在某公司的公众纪录时,有关的公司用户及订户会实时收到电子通知。公司用户及订户可在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 (www.icris.cr.gov.hk) 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 (www.mobile-cr.gov.hk) 订购文件的影像纪录。 - 使用软件提交数据联系系统服务(「联系系统服务」)
注册用户可透过联系系统服务,向本处交付以软件(即自行开发或向软件供货商购买的软件)制备及签署并符合特定规格的指明表格的电子文件及其附件。 - 注册代理人登记服务
「注册易」的公司用户(商业登记公司用户除外)及个人用户均可在「注册易」免费委任注册代理人(「代理人」),以电子形式交付较常用的指明表格(成立本地公司及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除外)。代理人可以是公司或自然人,但必须在「注册易」登记成为代理人,并获得委任人授权及委任后,才可代表其委任人在「注册易」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
注:登记成为代理人不可被视为授予该代理人牌照或认可其任何资格,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如欲查阅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登记册,请浏览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商注册办事处的网站 (www.tcsp.cr.gov.hk)。
由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下提供的电子提交服务
根据下列条例须交付处长的某些文件,亦可使用「注册易」的电子提交文件服务交付:
- 《受托人条例》(第29章);
- 《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
- 《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及
-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
你可以按此了解更多详情。电子文件的格式
凡透过「注册易」交付的文件,必须以「注册易」提供的电子模板格式提交。至于其他作为附加档案一并交付的文件则必须采用PDF格式制备,其档案容量不得超过系统订明的大小。
你可以按此了解有关以电子形式交付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 电子提交文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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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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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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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条款及条件使用「注册易」服务的电脑设备规格以电子形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文件须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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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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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方式成立/注册公司及提交文件,以及 e 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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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代理人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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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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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易」监察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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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 (TPSI)